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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股强制退市 重视发挥市场用脚投票作用

    2014-07-07 00:46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杨可瞻    

    每经记者 杨可瞻

    说到退市制度,就不得不提在全球有着最成熟监管体系之一的美国股市。事实上,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为退市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有权在必要和适当时,下令否决或取消证券的登记注册,同时美国各交易所有很大自主权做出退市决定,故各交易所的退市制度有所不同。

    达标即强制退市/

    以上市高科技企业为主的纳斯达克为例,其分为若干子市场,包括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和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等,已上市企业如果要继续挂牌,必须达到三组条件中的至少一组,否则该企业将被退市处理。

    这三组条件分别是股东权益标准、市值标准和总资产/总收入标准。比如全球精选市场,在股东权益标准中,股东权益需要达到1000万美元,对应市值至少500万美元,总股东至少400人,做市商至少2家;在市值标准中,不对股东权益做要求,但公众持股数量至少110万股,对应市值1500万美元;在总资产/总收入标准中,不对市值和股东权益做要求,但总资产和总收入需至少5000万美元(最近一财年或最近三个财年中的两年),其他条件则和市值标准一样。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组条件还包含一个重要指标,即股票价格需要连续30个交易日高于1美元,否则将触发退市程序,随后纳斯达克将立即通知公司在180个自然日内整改以达到要求,整改期内,如果股价能最少连续10天内维持在1美元之上,则被视为达到整改标准。可以看出,美国股市非常重视投资者通过 “用脚投票”来发挥市场作用。

    在退市程序上,纳斯达克则比较复杂。首先,纳斯达克上市资格审查部负责确认不符合挂牌条件的上市公司,通知公司不符合的原因并发布退市决定书和公开谴责信,若上市公司服从决定,退市决定将立即生效。通常情况下,退市决定书将同时告知企业必须在规定日期内提交整改计划,若在期限内企业仍未能达标,则将面临立即停牌。

    当然,上市公司并非完全被动,在接到退市决定书后可向纳斯达克听证委员会提交上诉申请。即使纳斯达克听证委员会判决退市,上市公司还可以再往上申诉,包括向纳斯达克上市和听证审查委员会和纳斯达克董事会。

    相比之下,纽交所退市规则要更复杂一些。在纽交所上市的企业,如果不满足四大条款,纽交所将考虑启动停牌或退市,分别是利润标准、市值/收入和现金标准、纯粹市值/收入标准和关联公司标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这四大条款都对市值做出了要求,比如利润标准就要求连续30天总市值不低于5000万美元,而关联公司标准则要求平均总市值在过去30天中不低于7500万美元。

    据国泰君安研究报告显示,从1985年~2008年,美国纳斯达克累计有1.4万家企业退市,比同期新上市企业数量高10%。在退市原因中,纳斯达克主要是因股价流动性和市值不达要求。

    由于经营指标不达标,被交易所勒令退市属于强制退市,还有一种退市属于主动退市且非常普遍,即上市公司由于不满意估值偏低等原因,选择私有化退市。

    “集体诉讼”保证投资者权益/

    当然,还有一种退市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和监管层都不愿意看到的,即公司由于财务造假等严重违规行为而退市,这样的结果之一是公司往往面临灭顶式灾难。

    而在美国证券史上,能源巨头安然造假案可谓是最轰动,也是影响最大的造假退市案之一。2001年,该公司发布二季报,宣布亏损高达6.2亿美元,同年11月安然被迫承认财务造假,自1997年以来虚报盈利共计6亿美元。

    而在安然破产案中,损失最惨重的无疑是那些投资者,尤其是那些头寸较大的机构股东,按美国法律,在申请破产保护后,安然的资产将优先缴纳税款,再偿还银行借款、发放员工薪资,最后`投资者自然血本无归。

    为挽回损失,投资者只有提起诉讼,按照美国法律,投资者可对审计公司安达信在财务审计时未尽职责提起诉讼,如果法庭判定指控成立,安达信将不得不为他们的损失做出赔偿。资料显示,安达信美国母公司安达信环球与安然股东和雇员达成协议,同意支付6000万美元以解决由破产案所引发的法律诉讼,最终导致安达信放弃在美全部审计业务,并退出从事了89年的审计行业。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美股投资者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由于美股实行注册制,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有上市公司因造假退市,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主要是通过集体诉讼进行索赔,SEC和交易所主要保证信息的透明准确,至于退市后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更多靠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协助。

    这里就不得不提到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该制度也是美国特殊的法律制度,即规定所有在股票受影响的时间段买入的股东均可成为原告,而最后判决或和解协议也默认覆盖所有股东,诉讼一般由代表原告的律师事务所推动,原告费用由律师预支,一般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律师能够分到20%~30%的赔偿。

    这些证券集体诉讼普遍历时1~3年不等,大部分都以和解告终。据美国必百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皮特·基隆,“一般来说有60%案件会在初步阶段被法院通过,通常都以庭前和解告终,很少进入法庭审理,但了结一场证券集体诉讼的代价非常昂贵,如在2010年,集体诉讼平均和解费用高达3630万美元,具体范围从百万美元至数亿美元不等。”

    这意味着,一旦在美国财务造假,最终结果便是倾家荡产,再以安然案件为例,公司不仅被处以5亿美元罚款外,直接造假者、首席执行官弗里·斯基林被判刑24年罚款4500万美元,财务欺诈策划者费斯托被判6年监禁外加2380万美元罚金。刑事诉讼外,安然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获得了高达71.4亿美元的和解赔偿金。

    而对于如何严惩那些违法者,美国也有明确法律条文,根据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法案,对编制违法违规财务报告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罚款或者20年监禁;篡改文件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0年监禁;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最高可处25年监禁;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最高可处10年监禁等等,大大提高了财务欺诈的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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