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和上海保监局联合发布 《农业保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农险赔付率超过90%为大灾,超过150%为巨灾。该暂行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涂颖浩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涂颖浩 发自上海
一次大灾、巨灾就有可能吞噬农险公司所有准备金和资本金,严重影响公司的财务稳定。建立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对经营农险的险企来说,意义重大。《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上海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和上海保监局联合发布 《农业保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农险赔付率超过90%为大灾,超过150%为巨灾。该暂行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据《办法》,在公历年度内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赔付率在90%以下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自行承担;赔付率在90%~150%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通过购买相关再保险的方式分散风险;赔付率超过150%以上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使用对应区间的再保险赔款摊回部分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承担;如仍不能弥补其损失,差额部分由市、区县财政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安排解决。
上海保监局表示,该《办法》涵盖台风、特大暴雨及重大病虫害等不可抗灾害,明确机制分层框架,鼓励农险机构购买商业再保险,并给予再保险保费补贴;按照政策性农险保费以及农险业务利润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财政补贴由“补机构”转变为“补业务”。业内人士认为,上海的这一探索对在当地经营农险的公司而言,肯定是利好。此外,对其他地方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也有借鉴意义。但由于我国农险发展时间较短,基础数据储备仍显不足,灾害预测水平还有待提高。全国性的农业巨灾保险需要通盘考虑各地区各种自然灾害的不同情况,具体的运作模式还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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