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开始,转融券试点 范围全面扩大,试点券商、标的证券分别增至73家、628只。转融券标的扩大后,标的股票覆盖沪深市场绝大部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其流通市值达到A股流通市值的七成。
专家及市场人士分析认为,虽然转融券扩容增大了做空机制所覆盖股票及投资者的范围,但从境外市场两融业务开展经验及我国市场的发展水平、点位、股票投资价值等情况看,融资大于融券、融资业务为主融券业务为辅的格局不会改变。同时,转融券扩容,将促进转融通业务的进一步完善,使融资融券业务发展步伐匹配。
融资为主业务格局料不变
与去年的转融券试点扩大相比,此次转融券扩容后,实现了试点券商、标的股票的大范围覆盖。对此,专家认为,这是完善融资融券机制建设的既定步骤和正常举措,将促进转融通及融资融群业务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虽然转融券业务覆盖面扩大,但两融业务以融资为主的格局不会发生改变。
去年2月底,证金公司正式启动转融券业务试点,首批试点券商11家,标的证券为90只股票。同年9月,转融券试点券商、标的股票分别扩至30家、287只。截至去年底,全市场转融券余额为2.19亿元,分布于21只股票。
转融券业务试点推出一年来,参与试点的证券公司及标的股票范围有限,转融券成交总体比较清淡。证金公司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融资余额大幅增长301%,融券规模下降20.4%;静态比较,融资余额是融券余额的139倍,转融资余额是转融券余额的283倍。
“转融券试点扩大,将推动融资和融券业务平衡发展。”专家表示,我国市场目前融券余额不足融资融券余额的1%,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部分证券公司不能进行转融券,自身可供融券的券源种类和数量有限,投资者也很难接触到做空空间较大的券种,较难在市场下跌时通过融券做空获取投资收益。
此次试点范围扩大后,绝大部分开展两融业务的券商都能进行转融券,而且绝大部分股票都能通过转融券获得券源,中小盘股票增加较多又会使投资者的融券动能增大,从而有利于活跃融券交易,真正发挥两融双向交易机制的作用。
专家及市场人士还分析认为,从境外成熟市场来看,在融资与融券制度建设相对完善和平衡的前提下,投资者主要是以融资交易为主,转融资业务规模普遍高于转融券业务。
我国当前A股市场估值水平不高,沪深300指数市盈率仅为8倍左右,目前经济基本面总体向好,市场行情整体趋稳,转融券业务试点的扩容不会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业务格局,以转融资为主的转融通业务格局,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得以维持。
须强化风险自担意识
在转融券扩容将促进融券交易活跃的同时,专家也提出,两融业务有放大收益或损失的作用,是一柄“双刃剑”,标的证券的选取并不涉及价值判断,券商开展业务时应加强标股票的风险管理,投资者也应当进一步强化风险自担意识。
证金公司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两融业务交易额达6.28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8倍,交易规模已占A股交易额的8.4%,表明两融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重要的基础性交易机制。
证金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两融交易持续增长,主要可归结为五方面原因:标的证券两次扩容,客户迅速增加,部分标的证券融资买入十分活跃,ETF融资融券交易增长迅速,日内回转交易活跃。
截至2013年末,两融标的证券已覆盖沪深市场近八成流通市值,客户总数达136.95万户;开展两融业务的券商共84家,展业证券营覆盖营业部总数的86%,84家券商两融余额占净资本的比例达到73.5%,同比增长53个百分点。
当年,证券公司共实现两融业务收入296.39亿元,同比增长3倍,对全年营收的贡献达到18.6%。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转融券标的股票扩容,都是在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范围内选取的,重点考虑股票市值、流动性和换手率等客观指标,并不涉及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券商和投资者应以自选、自负、自担的原则适当选择标的股票,不应以其是否被列为标的股票作为投资行为的依据。
在此背景下,资深专家提出,券商应当进一步加强标的股票风险管理,包括在合规基础上自主确定、调整标的证券、担保证券及折算率;严格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加强两融客户日常风险管理,及时做好逐日盯市、额度控制和风险提示等工作。
而投资者则需进一步认识到两融并非代理买卖业务,作为交易机制,可能会放大收益杠杆,也可能会放大投资风险或损失,投资出现亏损时,须自行承担投资损失责任,所以应根据自身投资策略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判断和选择相应标的股票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