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6月23日起新增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43家证券公司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既可作为借入人向本公司申报融入证券,并可为符合条件的机构客户提供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
转融券业务试点自2013年2月28日正式启动以来,此次已经是第二次扩容,试点证券公司范围从最初的11家扩大到现在的73家,试点标的证券范围也从90只股票扩至628只。
笔者认为,此次转融券业务试点范围的再次扩容,重在增强转融券的配套支持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转融券业务机制,促进融资与融券业务协调平衡发展。
首先,有利于增加证券公司的转融券需求。我们看到,转融券业务试点推出一年多来,参与试点的证券公司及标的股票范围有限,转融券成交总体比较清淡。此次转融券试点范围扩大后,新增证券公司的转融券需求会逐步释放出来。同时,新增标的证券多数属于投资者融券需求相对较大的券种,出于成本和风险管理的考虑,证券公司更愿意通过转融券来满足这部分融券需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活跃转融券交易。
其次,有利于增加投资者出借证券的意愿。转融通标的证券范围扩大后,投资者可出借证券的数量增加,市场上将会有更多闲置的证券用于出借。与此同时,目前证券出借人主要是通过代理证券公司出借证券,试点证券公司数量的增多,也为证券出借人出借证券开辟了更多通路,证券出借业务的办理将更为便捷,这也会相应增加投资者出借证券的意愿。
再次,有利于推动融资与融券业务平衡发展。此次试点范围扩大后,绝大部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都能进行转融券,而且绝大部分品种的股票也都能通过转融券获得券源,中小盘股票增加较多又会使投资者的融券动能增大,从而有利于活跃融券交易,真正发挥融资融券双向交易机制的作用。
最后,转融券业务试点范围扩容不会改变以融资和转融资为主的业务格局。我国当前A股市场估值水平不高,沪深300指数市盈率仅为8倍左右,目前经济基本面总体向好,市场行情整体趋稳,全市场融资余额是融券余额的139倍,转融资余额是转融券余额的283倍,转融券业务试点的扩容不会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业务格局,以转融资为主的转融通业务格局,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得以维持,转融通业务主要是通过转融资业务向市场注入资金。
总之,在笔者看来,此次转融券业务试点扩容,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转融券对融券业务的配套支持作用,是完善融资融券机制建设的既定步骤和正常举措,投资者应理性客观看待此次转融券业务试点扩容的市场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