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辛”的董秘工作
在早期的内地资本市场,人们对董秘这一职务还很陌生。据了解,直到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董秘的法定地位才得以确立。
如今,用一句话概括董秘的工作,大致是“负责”上市公司与监管部门、投资者间的联络。
具体来说,董秘除了要负责与监管部门(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沟通、联络外,还要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等等。
“董秘是既要对董事会负责,也要对监管机构负责的管理人员,我们有义务向机构、券商以及媒体展示企业好的一面,也必须坚守信息披露规定,不越雷池一步。”上述董秘无奈道,“但你说现在二级市场什么是热点?无非是并购、投资。可这些信息说了就涉嫌违规,不说,仅是那点内部治理的事儿,又没人愿听”。
更令董秘们提心吊胆的是,“假如你碰到位性格豪爽的老板,你就要小心了。因为豪言万丈或酒逢知己时,老板无意间口无遮拦的一句话,就有可能成为公司被监管部门调查,甚至是处罚的原因。”除此以外,该董秘还向记者“哭诉”,“我们每天早晨要大量阅读主流媒体的报道,以做好应对各种问题的准备。刚刚看完,投资者的电话便如潮水般涌来。好不容易接完电话,一堆要求措辞严谨的公告等着写,周而复始,加班到一两点实在是家常便饭。其实还不止这些,当工作中操完了防止董监高内幕交易的心,回家还要时刻警惕与亲戚朋友闲谈时,走漏了"风声"。要知道,这事儿轻则被证监会约谈,重则被罚款20万元,三年不得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