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目前我国城镇低效用地占到40%以上,农村空闲住宅达到10%~15%。处于低效利用状态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约5000平方公里,占全国城市建成区的11%。
每经网6月20日北京讯(每经记者 胡健)
为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国土部5月发布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
昨日(6月19日),国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规定》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表示,我国土地资源粗放利用的现状还没有根本转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地耗不仅高于发达国家而且高于一些新兴经济体国家,一些地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张过快,城镇建成区人口密度大幅下降,脱离了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
王守智说,据统计,目前我国城镇低效用地占到40%以上,农村空闲住宅达到10%~15%。处于低效利用状态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约5000平方公里,占全国城市建成区的11%。
闲置低效用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当地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大量的土地闲置,导致了土地低效利用和资源浪费,影响了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和城市功能的提升。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低效用地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重供地轻监管是重要一条,有的工业用地项目,合同批后监管的措施不够完善、细化,可操作性不强,甚至有些地方未成立批后监管机构,责任不明确。
严跃进还表示,供地价格偏低是土地被低效利用的另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土地供地价格低,入园企业的用地成本偏低,“多占少用”“宽打宽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国土部新规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归纳和提升。一是强化规模引导,改进计划管理;二是优化用地布局,盘活存量空间;三是健全用地标准,严格用地约束;四是完善市场配置,促进用地提效;五是加强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土地。
“土地利用粗放和闲置浪费现象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各种社会、经济和制度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王守智说。
他表示,为防止一些地方在经济发展中急功近利,片面追求土地收益,进一步增强规划科学性和规划的刚性管控,需要对用地规模整体调控,实现“控总量、挤存量、提质量”。
《规定》还提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下级规划不得突破上级规划约束的指标,并将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和中小城市、县城建设用地供给,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