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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自贸区条例草案二审 适用范围删去“28.78平方公里”

    每经网 2014-06-18 08:38

    昨日(6月17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自贸区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此次提交二审的条例草案内容已在此前基础上做了较大幅度修改,新条例拟于8月1日起实行。

    每经编辑 陈小雨

    每经记者 夏冰 发自上海

    昨日(6月17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自贸区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此次提交二审的条例草案内容已在此前基础上做了较大幅度修改,新条例拟于8月1日起实行。

    记者注意到,昨日公布的上海自贸区条例(草案)修改稿,在“适用范围”条目中删去了“自贸试验区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的表述。这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新条例草案将上述28.78平方公里删除,是否意味着要扩大自贸区范围?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表示,这一修改,是因为此前总体方案已经明确规定了自贸试验区涵盖的区域范围,条例草案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重点在于明确上海市有关推进自贸试验区的工作和活动适用本条例,不列举自贸试验区涵盖的区域,不影响各项工作的推进,“且有利于保持法规的稳定性”。

    易贸资讯宏观部分析师马泓告诉记者,尽管无法牵强的说将28.78平方公里去掉就一定是针对政策范围的扩容,但可见政府还是有这个意向在其中。从中可窥的是,上海自贸政策的溢出效应正在逐渐显现,未来可能在市区建设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或也会有新的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去年8月22日商务部正式公布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得到中央批准的同一天,上海方面亦提出希望把临港新城整体加入自贸区,彼时,提议加入的临港新城的面积为100平方公里,这要远大于现有已批准的28.78平方公里。

    随后,在今年3月31日,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已正式搬迁至临港地区的港城大厦内办公。在更多分析人士眼中,临港新城的溢出效益,将进一步促进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照此来看,上海自贸区在临港方面做扩容的苗头被视为已现。

    对于上述观点,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上海自贸区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想纳入临港新城的打算,其实在自贸区还未建立的时候,就已经提交到中央了。”他认为,下一步不排除自贸区在临港新城方面增加适用范围的计划。

    此外,陈波还指出,“高层近期暂停其他自贸区的申请,绝不意味着自贸区的试验改革放缓了步伐,而是不想让大家过分炒作自贸区的话题,对改革试验造成扰乱。我们可理解为,中央是想集中精力把上海自贸区向前推动发展,想做更大范围,更大深度的改革。那么,在全国暂停自贸区申请、暂停新批的情况下,如果要继续推动自贸区为主的改革试点,上海自贸区的扩大就势在必行。”

    陈波对记者表示,自贸区的试验目的,就是为国家深水区的宏观经济改革做先行先试的改革试验,所以,自贸区必定要有一定的综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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