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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数进口食品三宗罪:使用假冒原料

    新华网 2014-06-15 12:53

    近年来,五花八门的进口食品纷纷走进各大商超、网店并成为抢手货。但因运输成本高昂、中外标准不一等原因,部分商家为牟暴利,不履行正常程序,盲目上架一些进口食品,给消费者带来食品安全隐患。

    新华网重庆6月15日专电(记者韩振、赵宇飞)近年来,随着国内市场需求日益旺盛,五花八门的进口食品纷纷走进各大商场、超市甚至网店并成为抢手货。但由于运输成本高昂、中外标准不一等原因,部分企业、商家为了牟取巨额暴利,不履行正常程序,盲目上架一些进口食品,给消费者带来食品安全隐患。为此,记者专门梳理了进口食品的“三宗罪”。

    “三宗罪”之一:添加违禁成分

    早在2005年8月,卫生部等五部门就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罂粟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罂粟籽仅允许用于榨取食用油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用于加工其他调味品。卫生部同时要求,严禁用罂粟籽或罂粟籽油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在市场上流通。

    然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日前公布最新预警信息称,中粮我买网有限公司进口的卡斯芝士洋葱小麦饼干因违规使用化学物质罂粟籽而登上了不合格进境食品、化妆品黑榜。而记者调查发现,进口食品添加违规成分的情况并不少见。近日,国内多地市场销售的一款进口的综合营养片就因违规添加砒啶甲酸铬而下架。

    “三宗罪”之二:使用假冒原料

    今年端午节期间,重庆消费者高先生在重庆多个大型超市为孩子购买了进口“杏仁糖”。打开食用时才发现,商品配料表上明明写的是“杏仁”,产品中却是扁桃仁。实际上,无论是成本还是营养价值,二者都有巨大差距。

    对此,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不要盲目相信进口货。近年来,消费者多次投诉有进口食品打名称“擦边球”,误导消费者的问题。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要仔细辨别名称与产品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可凭购物凭证向工商部门或消协投诉进行维权。

    “三宗罪”之三:隐匿身份信息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进口食品超市,尤其是进口食品销售网站,所售食品的外包装上只有外文,根本没有中文标志,仅凭外观完全无法辨别真假。然而,不少消费者却认为,没有中文标志才充分说明是真正的进口食品。

    对此,重庆市消委会投诉部主任喻军表示,所有进口食品都必须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才能够进行合法销售,证书上注明了该进口食品的详细信息,并盖有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的公章。

    进口食品包装上必须印有或贴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标志,在标明产品基本信息的同时,还标明了该食品的国内销售商或代理商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等。如果达不到这些条件,说明这些产品不是通过正规途径进入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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