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野蛮人”进门大股东易主 上海新梅董事会祭出“毒丸计划”

    2014-06-13 00:14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孙嘉夏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孙嘉夏 发自上海

    这一次,“门口的野蛮人”已经叩开了上海新梅(600732,前收盘价5.07元)的大门。

    兰州鸿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6月12日晚间发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14年6月6日,兰州鸿祥与兰州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瑞邦)、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开南)、上海升创建筑装饰设计工程中心 (以下简称上海升创)、上海腾京投资管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腾京)、甘肃力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力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有上海新梅6352.3486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23%,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海新梅原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持有11.19%股份。

    “公司关注到,上海开南去年11月举牌上市公司时,并未有一致行动人。而目前我们查询其他几家涉及一致行动人的企业后发现,这几家公司基本是在上海开南向我们举牌的同一时期,买入上市公司股票,而且部分公司也是当时新设立的。因此,我们怀疑当上海开南举牌之时,实际上已经和这几家公司形成了一致行动关系。”上海新梅董秘何婧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

    而在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看来,兴盛集团高位减持套现表明其已经对上市公司转型失去信心,上海新梅现任董事、管理层也怠于履行职责,已没有能力继续推动上市公司实现转型。

    第一大股东易手/

    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资本市场上演了一出经典闪击战,一举拿下了上海新梅第一大股东之位。

    时间回溯至2013年,在上海新梅该年度三季报中,前十名股东仅有兴盛集团一名法人股东,其余9名股东均为自然人。

    至2013年11月28日,上海开南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举牌上海新梅,称“因经营需要,增持其在上海新梅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当时,上海开南共计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31.92万股,占上海新梅总股本的5%。此外,上海开南还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中表示公司无一致行动人。

    在上海新梅2013年年报中,前十大股东名单内自然人股东仅余4名,除去兴盛集团与上海开南外,其余股东为上海腾京持股3.1%,上海升创持股1.9%,兰州鸿祥持股0.7%,甘肃力行持股0.56%。

    在上海新梅2014年一季报中,除上海开南和上海腾京持股比例未变外,上海升创持股比例略微下降至1.89%、兰州鸿祥下降至0.69%、甘肃力行下降至0.56%。

    至2014年6月9日,上海新梅接到兰州鸿祥的通知,称2014年6月6日,兰州鸿祥已与兰州瑞邦、上海开南、上海升创、上海腾京、甘肃力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上市公司6352.34万股,占总股本的14.23%。

    这意味着,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超越了持有上市公司11.19%股权的兴盛集团,成为上海新梅实质上的第一大股东。

    根据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在6月13日披露的详式权益报告书,兰州鸿祥在6月继续买入上海新梅1185.75万股,目前已持有上市公司3.38%股权,兰州瑞邦则持有0.32%。

    “我们也非常震惊。”上海新梅董秘何婧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直言,“(这样的做法)甚至没有给大股东留下反击的时间。”

    董事会出“组合拳”反击/

    但上海新梅显然绝不会无动于衷。

    反击的手段之一,是加强现有董事会对公司的控制力度。

    2014年6月12日,上海新梅发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补充公告”。其中将原《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更改为“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更换董事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每一提案所提候选人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非董事会换届选举时,选举或更换(不包括确认董事辞职)董事人数不得超过现任董事的四分之一,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上海新梅解释称,此举是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对董事会换届要求进行明确。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则更改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选举产生”。

    而对《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所作的修改,如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将直接使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时失去提出提案的可能性。该条款原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改为“连续12个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上海新梅解释称,对持股3%以上股东行使提案权的持股时间作出要求,是为了防止短线交易或持恶意收购目的的股东滥用提案权,对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此发表的法律意见则表示,该条款修订系为稳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充分保证上市公司的权益而对原章程所作的调整,该条款在经股东大会以特殊决议审议通过本章程修订案后生效。

    显然,根据上海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的详式权益报告书,上海开南等是自去年10月开始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上海新梅,因此持有上市公司3%以上股份的时间,尚不足12个月。

    此外,在上海新梅《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中,“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也改为“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但须由连续持股超过12个月有提案权股东书面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补充“提名董事和监事时,提名人应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要求,提交候选人适合任职的专项说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人选提出审议意见,提出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选。”

    收购者遭调查/

    不出意外的是,上海新梅希望修改《公司章程》的这一举动,遭到了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不满。

    在上述详式权益报告书中,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称上市公司的做法“公然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也剥夺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由《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此外也“阻碍了中小股东提出议案帮助上市公司摆脱现实困境的合理诉求,也损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

    在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看来,上海新梅自兴盛集团2003年重组进入房地产领域以来,业绩平平,主业停滞,自2012年起先后公告以新材料、白酒、文化传媒等热点题材筹划转型,而上海新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兴盛集团、荣冠投资有限公司不断高位减持巨额套现,自其取得控制权以来,长达11年间主营业务和盈利能力一直得不到有效提升,2013年度净利润为亏损2672.8万元。而兴盛集团高位减持套现表明其已经对上市公司转型失去信心,上海新梅现任董事、管理层也怠于履行职责,没有能力继续推动上市公司实现转型。

    “我们这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是基于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一点是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之后,希望通过一致行动以扩大在上市公司的表决权和影响力,以股东身份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维护股东自身的合法权益。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方面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但在上海新梅方面看来,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此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早涉违规之处。

    “公司关注到,上海开南在去年11月份举牌发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时候,并没有一致行动人,和其他公司也没有关联关系。但现在我们查了涉及一致行动人的几家公司后,发现这几家公司基本上都是在上海开南向我们举牌的同期,买入了我们的股份,而且很多也是新近设立的公司。所以我们怀疑上海开南举牌之时,实际上和这几家公司已经形成了一致行动的关系。”上海新梅董秘何婧告诉记者,“如果查实确实是这样的情况,则不仅仅是违规的问题,更是对资本市场收购规则的公然挑衅。”

    资料显示,上海开南买入上市公司股份的时间为2013年10月23日至2013年11月底,兰州鸿祥首批次购入股票的时间则为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底,兰州瑞邦则为2013年11月、上海升创则为2013年10月30日至2013年11月底,上海腾京则为2013年10月,甘肃力行为2013年11月。

    在何婧看来,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做法“就是冲着控股权来的”,同时也“侵害了原有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如果是合规收购,那是市场充分竞争的行为,资本市场是开放的市场,也鼓励充分竞争,包括设计举牌机制,本身也是希望用市场的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但是市场所设计的规则,是不允许违规收购的。”何婧说。

    而根据上述详式权益报告书披露,目前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因“涉嫌超比例持股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等违法违规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称,目前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调查工作,及时履行报告、披露义务。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严义明则告诉记者,“根据上海新梅现在的情况,谁能获得广大中小股东的支持,为中小股东谋福利、为公司整体利益着想,谁就能进而获得公司控制权,从这个角度看,一致行动人的进入是值得欢迎的事情。至于何时达成一致行动人的默契,实际上很难举证,如果不能从法律上认定在举牌时是一致行动人的话,就很难认定违规。”

    上海瑞南现身/

    种种迹象显示,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背后,闪现着上海瑞南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南)的身影。

    兰州瑞邦于网络上的一份公开宣传材料称,公司的母公司为上海瑞南。工商资料显示,兰州瑞邦法人代表为孙平,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孙平持股60%、黄国强持股40%。孙平同时也是兰州鸿祥的法人代表,并持有该公司33%的股份、自然人曾明辉持有剩余的67%股份。上海腾京和上海升创为个人独资企业,并同时于2013年9月5日注册成立,两公司的注册地址也仅相隔一个门牌号。甘肃力行的注册资本则为300万元,注册日期为2013年9月23日,沈绍海持有该公司60%股份。

    一致行动人中持股比例最高的上海开南法人代表为庄友才,股东中庄友才持股80%、王斌忠持股10%、曾勇持股10%。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庄友才同时也是上海瑞南董事长兼总裁,本报记者查询的工商材料显示,上海瑞南注册资本1亿元,第一大股东庄友才出资6500万元,其余股东还包括王斌忠、曾勇和曾国才。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兰州鸿祥股东曾明辉自2009年至今担任白银清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清正)执行董事、总经理、孙平担任白银清正副总经理。上海升创投资人吴清泉自2009年至今担任白银清正监事。

    在上海瑞南的企业网站上,白银清正被作为分公司予以介绍。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瑞南目前产业已覆盖股权投资、地产开发、资产经营、清洁能源、国际贸易等领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6月10日、12日联系上海瑞南,但均被告知相关领导出差,无法给予回复。

    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则表示,在股东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及上市公司股票具备较高投资价值等条件的前提下,未来12个月内有意向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调整的可能。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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