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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微调要义在于探索改革试错纠错机制

    上海证券报 2014-06-12 08:43

     

    此次IPO重启首批7份新股招股说明书之所以跟以往有点不一样,与其说是行政调控重又回归IPO,还不如说是IPO的一种政策微调性尝试,一种对改革试错机制的探索。

    具体说来,这次7家新股引人注目的不一样主要有两处。一是至少有4家新股没有老股转让计划,有老股转让的比例也较此前的案例有一定幅度的降低;二是一些新股的发行后市盈率预计将大大低于同行业市盈率水平。

    据多位投行以及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此前透露,已经通过发审会的企业被要求不得超募,且发行价格水平不得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老股发售也原则上不再允许。一些反对者为此声色俱厉地提出批评:“上述三条措施都将直接抑制新股的发行价格,导致IPO重回行政管制。”

    记得在老股转让第一股奥赛康(300361)被紧急叫停时,市场各方也曾听到过几乎一模一样的批评声音。引起那次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奥赛康公布的新股定价,发行市盈率达67倍,远高于同行业在二级市场的水平,并且老股转让募集资金超过新股募资4倍多。这不仅激起了市场的强烈不满,理所当然也引发了监管层的不安。今年1月12日晚间,证监会紧急发布《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要求发行价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二级市场均值的公司提前三周连续每周发布一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抽查发行人询价、路演过程以及网下报价过程。然而,让人奇怪的是,有人对于奥赛康这样疯狂圈钱、老股大规模高价套现无动于衷,而对监管这次出手则不论是否事出有因,一概斥之为扭曲供求关系的行政干预,不利于IPO的市场化改革。

    笔者无意为行政干预辩护。不过,不能不提醒一下的是,在A股市场整体上尚未过渡到注册制也即并未真正进入市场化时代的情况下,无论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改革,还股转让即存量发行机制推出,尽管无不借用了市场化的名义,可是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体现市场的作用,不无疑义。问题不仅在于新股发行定价迄今为止,仍然还存在稍不留神发行人和利益中人就可能以自主定价自由配置的名义,哄抬发行市盈率进行利益交换和利益输送的危险趋势,而且,搭乘新股发行顺风车的老股转让,既不能向市场证明老股东对新股发行上市前景的信心,反而为老股东提供套现跑路便利,更激活了一上市就抢先夺路而逃的做空基因。凡此种种充分说明,以行政审核制为核心的政策市的所谓市场化改革方案,并不能充分反映投资者的利益。既然如此,把政策市调整自身制定的政策规定,跟试错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纠错一概视作行政干预,只要一调整一纠错,就说是回归行政干预,是反市场化,岂非咄咄怪事?

    市场化不是单行线,注册制改革更不可能一蹴而就。以我国目前的国情,IPO市场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个不断尝试、摸索和试错的过程。改革不是IPO急症室,不能像一个长期讳疾忌医而被推进急症室的濒危患者那样,把动手术当成姑妄一试的唯一选择。改革离不开试错机制,而试错既然包括容错,理应也包括纠错。就像摸着石头过河一样,一脚踩上去觉得有点悬,就应当允许收回来脚再探再试,怎么可以将错就错,明知踩空或踩到了会活动的石头,也非得冒着落水的危险硬踩下去不可呢?

    这次高考作文有个地区出了个有关“山羊过独木桥”规则的题目。高考作文提供的材料称:运动会“山羊过独木桥”项目规则是学生从独木桥两边同时上桥,在桥中间时两人相遇,会有一个人下桥一个人通过。但这个项目的预赛时,有一对同学在桥中间抱住转身,双双通过,裁判对此有争议。证监会这次让一心圈钱套现的发行人和老股转让者稍稍让一点步,在笔者看来,也有点像是让市场化改革愿望与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要求在新股发行独木桥中间互抱转身,以便双双通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种发行政策微调能否达到目的,另当别论。但这次微调本身所反映的纠错思路,总体上没有错。IPO改革决不能像传统意义上的“山羊过独木桥”一样,不管所谓的发行市场化如何出格,也只能让一路通过,而不能干预,不能纠错,也不能谋求别的解决问题的道路。IPO改革的纠偏或纠错,是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试错纠错机制的题中应有之义。说到底,这就是要求作为既得利益者的融资方对作为买单者的市场投资者让一点利。

    IPO改革要跳出非市场化即回归行政干预这样的“囚徒窘境”,笔者以为,先要走出的就是所谓的市场化理论所强加给市场的“错置实景”迷途。市场化的真正要义既然在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那就意味着既要注重维护和保护融资者利益,更须关心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回顾以往,沪深股市IPO改革之所以屡屡在这两者关系上处置上失之偏颇,除了在思想方法上容易受先入为主的格式化思维影响之外,不能不说跟作为既得利益者的融资方以及全身心为之服务的承销商和中介机构走得太近是分不开。对此,纠错的方法只有一条,那就是多听听来自市场来自投资者的声音。

    在行政审核制尚未完全过渡到注册制之前,指望IPO改革一出手就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化,一点也没有行政干预的色彩,是不切实际的。一项改革政策的优劣,问题主要并不在于表面上所显现出来市场化还是行政干预的色彩有多少,而是在实质性利益倾向的选择上偏袒既得利益者还是维护投资者利益多一点或少一点。这里,当然不可能简单套用非此即彼的形式逻辑思维方式对号入座。只要能通过及时而有效的纠错机制使IPO不断离改革的正确方向和目标更接近一些,那么,一些局部的带有过渡性质的纠错举措或手段在政策市条件下不可避免地显示出来的行政色彩,就是很正常的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如果“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用好了,就能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者系资深市场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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