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获悉《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出台,要求北京的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商、物业公司等部门配合消费者的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据介绍,在自用充电桩方面,居民住宅小区内自用充电设施使用的电量将单独计量,并按照北京市居民电价标准收取,不执行阶梯电价。个人自用充电桩根据“一车一桩”“桩随车走”原则,由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全过程组织管理”,包括组织使用者进行充电条件确认、设施建设等,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
记者了解到,2014年北京市将大规模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年内将完成1000个公用快充桩布局建设,实现中心城区和近郊区县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