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兴业银行董事会决议通过:在境内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优先股,拟向不超过200名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其中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拟认购25亿元。
每经记者 袁君 发自上海
2014年6月6日,兴业银行董事会决议通过在境内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优先股,拟向不超过200名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其中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拟认购25亿元。
据了解,本次发行条款的设计充分考虑了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包括强制转股价格、赎回条款等,同时兴业银行明确提出除本次发行计划外,未来12个月无其他普通股融资计划。
兴业银行表示,在充分考虑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盈利的影响下,仍延续之前在过去三年的分红承诺,承诺在未来三年(2014—2016年度)每一年度普通股股东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20%。
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中的股息率确定选择是,规定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每个计息周期内股息率相同。
虽然根据监管要求设置含有强制转股、股息不累积等资本属性的条款,但银行业是严格监管的行业,目前银监会的监管标准较国际标准更高,且银行自身是经营信用的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不会做出损害自身商业信誉的行为。基于此,市场普遍认为中国大中型银行发生强制转股及不支付股息的概率极低,优先股股东将享有较高的安全边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