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继此前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披露保险业务和保险代理业务、再保险的分出或分入业务等方面的关联交易之后,未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方面的关联交易也需要披露,如投资关联方的股权、不动产、金融产品等。
昨日(5月22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险资关联交易》),该《险资关联交易》要求保险公司在与关联方开展相关投资业务时要披露部分内容,包括:在关联方办理银行存款(活期存款除外)业务、投资关联方的股权、不动产及其他资产、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或投资基础资产包含关联方资产的金融产品。
在披露信息方面,保监会要求: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等信息。另外,在披露时效和保密方面,也做了相应规定。
某险企的余先生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认为,《险资关联交易》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是为了防范操作风险。
他认为,操作风险是很大的一种风险,有时甚至比市场风险带来的后果要严重。以前保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可以通过划账的形式将保险资金划走的,现在这种行为虽然不存在了,但保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是可以通过某些操作手段将保险资金挪用的,保监会这样做目的主要是防范操作风险。
某险企的肖女士认为,保监会这种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的关联交易做信息披露是有必要的,因为保险资金是公共资金,保险公司作为资金的管理方,其关联交易是应该要披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