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今日(5月22日)获悉,国家发改委已经对美国IDC公司涉嫌价格垄断案作出了中止调查的决定,并将对IDC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消除涉嫌垄断行为的后果。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今日(5月22日)获悉,国家发改委已经对美国IDC公司涉嫌价格垄断案作出了中止调查的决定,并将对IDC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消除涉嫌垄断行为的后果。
美国IDC公司参与了全球各类无线通信国际标准制定,在2G、3G、4G领域标准中拥有大量标准必要专利。
“IDC和高通是两个不同的公司,我们准备了材料,对这两个公司的情况做了介绍,对于IDC公司的调查也是源于一个举报。”早在今年2月份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称,国家发改委近期对美国IDC公司、高通公司等企业开展了价格垄断调查。
根据许昆林介绍,2013年5月份,国家发改委收到举报,称IDC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我国的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收取歧视性高价的专利许可费,排出限制市场竞争,所以发改委在2013年6月份立案IDC公司的反垄断调查。之后,也是通过举报对高通公司展开调查。
发改委今日表示,2013年6月,国家发改委根据举报对IDC公司启动了反垄断调查,获取了IDC公司涉嫌实施价格垄断行为的证据材料,IDC公司相关负责人于2013年7月、2014年1月两次到国家发改委接受调查询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此前,华为公司为获得相关标准必要专利授权许可,与美国IDC公司进行多年谈判,但在谈判期间,美国IDC公司突然以华为公司侵犯其标准必要专利权为由,于2011年7月26日分别向美国特拉华州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诉讼和“337调查”,要求禁止华为公司在美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要求颁发禁令禁止相关产品进口美国。
于是华为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由是美国IDC公司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对中国和美国的3G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经营过高定价、搭售等,违反我国反垄断法。
根据今日发改委公布的文件,经发改委调查,IDC公司涉嫌滥用在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包括:对我国企业设定不公平的高价许可费、要求我国企业将所持有的专利向其进行免费反许可、将非标准必要专利和标准必要专利进行捆绑许可等。
在反垄断调查期间,IDC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与我国华为公司就专利许可费和其他条款达成和解协议,同时表示将参照对华为公司的许可条件与我国其他企业进行专利许可谈判。
今年3月,IDC公司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中止调查申请,提出了消除涉嫌垄断行为后果的具体措施。最终,国家发改委于近日对IDC公司作出了中止调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