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袁君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袁君 发自上海
银行高管及专家近期开始频频就深化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发表看法。
昨日(5月20日),交通银行董事长牛锡明在“2014中国经济论坛”上提出,深化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坚持几项原则与思路,包括坚持国有控股地位、深化公司治理机制以及更好地发挥董事会作用,形成董事会与管理层相对独立运作。
“部分商业银行,从股权结构上来看,社会资本已经控股,但实际上银行的管理权还牢牢掌握在政府手里。”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银行搞混合所有制应该让股东相应地有经营管理的权利。政府应当经营资本,而不是从经营企业的角度来参与银行管理。
牛锡明也建议,应该探索建立对混合所有制银行的监管体系,监管要去行政化,更多地采用市场化管理,可以探索负面清单管理以及监管与国有资产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提出改革四项原则/
昨日,在“2014中国经济论坛”上,交通银行董事长牛锡明首次公开阐述了交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思路,呼吁建立高管和员工股权激励机制,落实银行自主经营权,让银行真正成为经营决策和承担责任的主体。
具体来看,牛锡明提出了深化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坚持的四项原则与思路:坚持国有控股地位,保持股权结构均衡;深化公司治理机制、更好发挥董事会作用;深化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内部体质机制改革,推进总行事业部制和分行经营模式转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不过,他同时表示,在深化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仍应坚持国有控股地位,保持股权结构均衡。
同时,牛锡明建议,应该探索建立对混合所有制银行的监管体系,监管要去行政化,更多地采用市场化管理,可以探索负面清单管理以及监管与国有资产一体化的运行机制。在银行业务经营方面,推进总行事业部制与分行经营模式转型,形成董事会与管理层相对独立运作。
实际上,记者注意到,我国的商业银行在股权结构上早已是混合所有制。以交通银行为例,其2013年财报显示,该行第一大股东国家财政部对其持股比例已经降至26.5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和汇丰银行均为该行境外法人股东,分别持股20.07%和18.7%。
不过,在牛锡明看来,我国商业银行仅有混合所有制之名,尚无混合所有制之实,与充分市场化、商业化的现代商业银行运行机制尚有较大差距。
“部分商业银行,从股权结构上来看,社会资本已经控股,但实际上银行的管理权还牢牢掌握在政府手里。”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银行搞混合所有制应该让股东相应地有经营管理银行的权利,政府应当经营资本,而不是从经营企业的角度来参与银行管理。
另外,牛锡明表示,未来行业应探索建立高管和员工股权激励机制,建立高管长期持股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对高管奖励股份。同时,高级管理人员应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现聘任制或市场化招聘制,董事会按照市场化招聘或解聘管理人员,高管人员聘任与业绩挂钩。
而记者注意到,前不久,交通银行13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A股股票,开创了国内上市银行高管集体从二级市场自费购买公司股票的先河。现在看来,此做法恰是符合了交行在金融改革和股权结构创新的意图。
关键是转变政府管理方式/
记者注意到,除交通银行外,近期不少商业银行高管及专家纷纷公开建议进一步深化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此前在全国两会期间,中国银行监事,全国政协委员梅兴保就建议在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大型金融机构中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梅兴保当时表示,金融行业各大型银行、大型保险公司,虽然都已实现股改上市,成为公众公司,从形式上已是混合所有制,但事实上垄断经营带来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这正是深化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所在。在公司治理上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董事会决策功能不足,内部制衡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而在外部环境方面,商业银行面临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行业准入放宽、互联网金融崛起等深刻变化,竞争环境日益激烈。
这些问题在中国第三梯队的城商行等小银行中显得更为突出。“在一些城商行中,地方政府实际上的经营控制权力很大,民资股东或是外资股东对银行的经营发挥不了什么影响。”赵庆明说。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4月18日在某论坛上公开表示,要保证城商行以及民营银行在政府面前保持相对独立的运营地位,需要深化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进一步多元化,进一步均衡化;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董事会体制,让更大权利回归董事会。此外,记者注意到,近日包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巡视员魏加宁在内的多位专家呼吁政府资本应该逐步退出城商行。
说到底,商业银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最终要落脚到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权上。复旦发展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立坚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混合制的关键是行政管理方式的改变,让真正懂市场规律的职业经理人来管理。
不过,银行与其他工商企业不同的地方在于,银行更加容易产生系统性风险,且一旦出现将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孙立坚认为,在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同时,也要加强对银行业务经营的监管。“在激励机制形成的同时,要有严厉的处罚机制。在欧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一旦触犯了法规,受到的惩罚极其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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