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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政放权 保监会发布三项举措支持自贸区航运保险

    每经网 2014-05-20 08:39

    每经编辑 陈小雨

    每经记者 涂颖浩 发自上海

    5月19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三项支持上海自贸区内保险业监管新举措,涉及机构、高管、业务等重要领域。

    三项举措具体为:一是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二是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

    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三是取消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

    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支持发展航运保险协会

    根据保监会最新公布的三项措施中第一项,“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这是中国

    保险监管领域首次允许行业协会作为条款报备主体,保监会负责人就此表示,这也是保险产品监管制度的重大革新。

    据了解,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是在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和设立自贸试验区这一大背景下成立的,是国内第一家专业性的保险行业协会。上海航

    运保险协会包括航运保险中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保险公估公司等31家会员单位,其中既有国内主要的中资直保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也

    有国际知名航运保险业者,还有国内外知名的保险经纪公司。

    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有利于发挥行业组织优势,激发保险产品创新活力。

    2013年9月底,保监会提出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的8项建议(以下简称“保八条”),其中,要“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营运机

    构和航运保险经纪人队伍,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

    型保险机构建设”。

    保监会上述措施颁布后,将极大改善当前航运保险产品重复开发、重复报备的现象。一方面,可以提升航运保险产品规范性和标准化,有效降

    低保险机构报备成本,极大地便利航运保险业务开展。同时,也有利于借鉴和引进国外成熟航运市场保险产品,提升国内航运保险的国际化水平,进

    而推动上海形成国际性航运保险中心。

    简化分支机构事前审批

    保监会最新公布的措施还“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

    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保监会明确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是保监会取消部分保险分支机构事前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是功能型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

    的第一例,也是有关“支持保险机构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政策的落地。同时,在自贸区内的试点将对整个保险市场起到示范效应,对自贸区内航

    运保险和再保险等业务的发展起到极大推动作用。

    目前,上海自贸区内已经聚集了包括中外资、产寿险在内的各类保险机构。截至4月末,保险业为区内6346家企业提供保险服务,覆盖率近40%。提

    供财产险风险保障约5200亿元,提供人身险风险保障约185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保监会出台三项举措主要支持体现在航运保险方面,关于自贸区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保险资金投资新政以及跨境

    保险暂时没有细则出台。

    此外,简政放权还体现在“取消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这是保监会首次取消对保

    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事前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是高管人员监管制度的重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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