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同时,于2013年12月30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以下称《转让细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也于2014年5月19日起正式实施。自《转让细则》实施之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股票转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新申请挂牌的拟挂牌公司普通股票或者已申请挂牌但尚未分配证券代码的拟挂牌公司普通股票将使用83开头的证券代码号段。《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前已挂牌的挂牌公司普通股票或者尚未挂牌但已分配证券代码的拟挂牌公司普通股票,继续使用43开头的证券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