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银行在上海自贸区设立支行及以下的分支机构,程序将大大简化。
上海银监局今天上午发布《关于简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明确,区内的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在区内新设、变更、终止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分支机构(包括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的,无需报经上海银监局事先审批,实行事后报告制。但银行尚未在区内设立分行及以上管辖行的除外。
与此同时,《细则》还简化了区内高管准入方式。在区内支行及以下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以及虽未担任主要负责人职务,但实际履行其职责的人员,无需报经上海银监局事先审批,免于参加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实行事后报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