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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印发2014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要点

    中国证券报 2014-05-12 10:52

    全文如下

    2013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要点

    一、2013年工作进展和主要成效

    2013年,中部六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规划引导、政策协调、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各项工作,努力开创中部崛起工作新局面。

    (一)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4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大中部地区“两个比照”政策落实力度,认真总结政策实施成效。跟踪分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情况,做好经济形势年度、季度分析工作。

    (二)扎实推进“三基地、一枢纽”建设。继续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实施了河南省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湖北省南水北调沿江沿线和湖南省洞庭湖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加大对中部地区钢铁、石化、有色金属、造船等产业升级改造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等支持中部地区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建设中部地区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三)支持重点经济区加快发展。继续推进太原城市圈、皖江城市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原经济区、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等重点区域发展。印发实施了《武汉城市圈区域发展规划》和《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督促落实《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中原经济区规划》,推动建立中原经济区市长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编制了《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

    (四)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扶持力度。全面落实罗霄山、武陵山、大别山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规划,加大了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等资金支持力度。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制定出台了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施方案。组织编制了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

    (五)进一步扩大开放和深化合作。国务院批复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努力打造开放合作新高地,实验区建设开局良好。编制了《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区域合作规划》,探索与东西部地区加强合作的新模式、新途径。支持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开展战略合作,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鼓励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探索利益分享机制。出台《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积极引导外商向中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批复设立江西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指导和推进安徽皖江城市带、湖南湘南、湖北荆州、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

    2013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中部地区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发展势头。据初步测算,全年中部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7万亿元,同比增长9.7%;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6万亿元,增长22.2%;实现进出口总额2197亿美元,增长13.6%;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01亿美元,同比增长8.97%;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达到22734元和836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和9.5%。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中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重,产能过剩问题较为突出,不少行业生产经营仍面临困难,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需要继续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推动中部地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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