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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四大配套措施密集出台 禁止11项报价猫腻

    证券日报 2014-05-10 14:02

    IPO配套措施终于落地。5月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相关《业务规范》)、《备案管理细则》)、《配售细则》),同时,沪深交易所对投资者市值配售也做了修订。配套措施从承销业务、投资者备案管理、网下配售、市值配售等方面对第二轮新股发行进行了规范和限定。

    主承销商配售行为实施自律管理

    根据《配售细则》,主承销商配售行为和网下投资者申购行为将实施自律管理。其中,主承销商将设立专门负责配售决策的相关委员会,具体职责包括制定配售工作规则、确定配售原则和方式,履行配售结果审议决策职责,严格执行配售制度和程序,确保配售过程和结果依法合规。

    值得注意的是,网下配售过程将采取第三方见证的模式,主承销商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对于网下配售的对象,除了此前首轮对于配售对象的约束,《配售细则》也做了进一步的限制,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均将被禁止参与网下配售。

    投资者将有更多资金打新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投资者市值申购的额度,交易所也有了新的规定。沪深交易所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修改了IPO打新市值配售规则,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口径改为按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来计算。

    据测算,按调整后口径计算市值,沪深两大交易所具有申购资格的投资者数量和投资者整体可申购额度较调整前均有一定比例的增加,新股压力将大为缓解。

    此外,针对近日密集的IPO预披露,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9日表示,预先披露工作开展以后,得到了市场和媒体的广泛关注,达到了加强社会监督的预期效果。

    “预计6月底前,绝大部分在审企业可完成财务资料更新和相关预先披露工作。”邓舸强调,逾期仍不报送财务资料更新和相应预先披露材料的,将按规定终止审查。因此,预先披露并不代表企业马上就会发行。

    此外,针对退市公司资产重组制度的安排,邓舸指出,退市公司并购重组后符合交易所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股转系统将在收购办法和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的基础上细化相关规则,在相关资产重组的制度出台后,交易所也将相应完善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相关规定。

    原文链接:http://finance.qq.com/a/20140510/0049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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