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小股东的力量 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上海证券报 2014-05-08 09:35

    小股东们来了。这一次,不是在股吧里“小打小闹”,而是举着各种规则和法律武器的大旗,向上市公司宣告作为小股东的权利以及“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决心。

     

    小股东们来了。这一次,不是在股吧里“小打小闹”,不是在互动平台里的“只闻其声,不见其人”,而是真正走到台前,举着各种规则和法律武器的大旗,向上市公司宣告作为小股东的权利以及“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决心。诚然,持股上的差距、专业性的不足,以及资本力量的悬殊,似乎注定了这种挑战绝大部分将难有实质性成效。但也正因为资本的灵活性和“全媒体”时代的传播魔力,当一切走向前台,小股东的力量,也在得到彰显。

    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近日小股东的声势似乎变得浩大起来。4月30日,凭借一份翔实的全盘计划和“3年10倍市值”的豪言壮语,持有3.3%的国农科技股份的吴丹一举成名。面对持股量高达26%的大股东,这位小股东毫不怯场,也毫无情绪化的挑衅,将其略带理想主义的议案公布在了大众面前,要求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吴丹的一大进步,在于其提供了一份针对上市公司的整体计划,从公司未来三年经营方针,到管理团队,乃至各业务的发展,虽有瑕疵,但诚意可见,甚至言及“可介绍战略投资者”——细辨之下,同以往“一味提要求”的发声并不完全相同。有策略、讲方法,不蛮干、留后路,吴丹的表现可圈可点。

    这样的进步令人欣喜。尤其是近期,小股东频频“叫板”强势者的案例高发,看点也在增多,不再是简单地“要求高送转”一条,往往都是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大议案”。

    3月21日,方大集团两名个人股东黄炬培与王雪成为近期小股东“挑战权威”的最先案例。而这则案例,也充分暴露了面对强大股东时,小股东所陷入的各种不利。

    3月25日,方大集团发布公告,宣布黄炬培、王雪于2014年3月21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向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提出的临时议案》,因为“该提交人的股东资格、临时提案的提交时间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不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对信息披露渠道的掌握具有优势,如果单从公告中,其实并不能获知两位股东提议的具体内容以及公司“拒绝”的具体理由,尽管两位股东在3月31日股东大会前的3月21日提出了议案,但还是因“股东资格、临时提案的提交时间”等问题,被拒之门外。

    但事实并不如公告所示如此单薄。或许正是意识到困难所在,两位股东在提交议案后,于3月24日公开发布《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黄炬培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通知》,而议案的核心内容包括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5名董事候选人及第七届监事会的1名监事候选人等。随后,提案方还公开了此次“现身”的原因——“方大集团资产质量较好,但经营情况一直不太好,我们认为不排除公司存在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的可能性。”黄炬培对媒体直言。

    这一次,两位合计持股不到8%的股东,将小股东的决心和面对大股东时所处的种种不利彰显无疑:先天的发布渠道受限、解释权的旁落等,都是“挑战”过程中的绊脚石。然而,“挺身而出”本身就是一种态度。这两位股东,并未在股吧中将设想转化为情绪化的语言,也未“隐身”于互动平台将观点淹没于留言板,而是真正动手试了一下。

    没过几天,东方宾馆于3月31日收到股东王振华、梁树森“罢免公司全体董事”的议案,称由于公司董事未能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拟罢免公司全体董事,并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这一则议案,更是将小股东“积极主动”的姿态展露无遗。“罢免全体董事”的提议,足以引起其他小股东的瞩目。而在这背后,上市公司大股东多年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成为“导火索”,小股东要求解决同业竞争的同时,也希望上市公司能够对同业竞争期间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及追责。

    在东方宾馆大股东实际持股比例超过51%的情况下,两名持股比例刚过3%的股东直接叫板,如此议案的结局可想而知。然而,小股东的“逆袭”昭示了一种警示意味——面对久拖未决且原因不明的同业竞争问题,小股东已经没有耐心等待,同时,小股东可以,亦有充分理由,对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提出疑问。

    各怀心事的小股东

    毫无疑问,从方大集团小股东关注公司治理,到东方宾馆小股东“发难”同业竞争,乃至国农科技小股东对公司的通盘经营“指手画脚”,小股东的关注面正越来越广、层次越来越高。尤其是,这些本来反映在股吧中的牢骚,甚至在互动平台中被公司轻视的言论,正被小股东们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正大光明地扯成一面旗帜。

    当然,在高举着“股东利益”旗帜的背后,小股东们也“各怀心事”,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就在上述案例发生的同期,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方案,也是小股东“博弈”的另一大领域。

    4月3日,宇顺电子(002289)发布2013年年报,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6万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763万元,公司期末资本公积约为13.6亿。为此,公司基于“盈利基数较小,且收购雅视科技后,公司2014年整体经营规模迅速扩大,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的理由,提出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但在4月15日,南京瑞森、西藏瑞华两名股东联合提议股东大会增加《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建议每10股转增12股。他们此举,显然是不满足于此前公司公布的年度分配方案——“不分配”。

    上述两名股东合计持股比例12.38%,因去年参与定向增发成为公司股东,将于今年5月3日解禁上市流通,不过相较于10.38元/股的认购价格,上述股东其实并未吃亏,公司股价仍在增发价上方。在4月25日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上述临时议案未获通过。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日科化学(300214)身上。该公司4月16日午间公告称,合计持有公司11.38%股份的五名自然人股东刘业军、屈勇、韩奎、李玉堃、魏华14日联名提出“10转10”的年度分配新预案,有别于此前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10派0.5元(含税)。当天下午开盘后,公司股价直线拉至涨停。而这五名股东正是公司原始股东,承诺的三年锁定期将在今年5月11日到期解禁。

    事实上,小股东“逆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因此呈现;如上述要求“高送转”的案例,小股东们其实也受自身利益格局所限。例如,日科化学提议高送转的五名股东“原始股东”的身份以及解禁期之前的提议,无非是意图借助高送转激活股价和成交。至于宁波联合(600051)、黔源电力(002039)小股东提议高送转,更有“自导自演、借机减持”的意味在其中。

    小股东为自身利益“代言”,在其位,谋其政,倒也无可厚非。尽管身在资本市场,小股东要谋得话语权,最终无法脱离“资本的拳头谁更硬”的比拼,但资本的逐利特质,又注定了大股东不可能恒大,小股东也不会永远站在阴影中。毕竟,所谓的“同盟”不可能永远是铁板一块,今日立场各异的各方,明天就可能把酒言欢。让人想起去年山西天然气重组联合化纤,众小股东“抱团”主导了一场大重组。在股权比例分散的情况下,联合化纤的小股东们,通过董事会的大多数席位,在董事会层面,将原本的重组方董事“罢免”,主导了公司重组的方向。在公司股权结构分散的情况下,善于“借势”的小股东在共同的诉求下,完成了一项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实际上,随着证券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信息获取渠道的畅通,奉行“积极作为”精神的小股东们无疑面临更大的想象和施展空间。由此,其方式方法呈现多样化特征,在法律的框架内,借助相关规则,可以推动公司治理的完善以及信息的进一步公开透明,甚至不排除出现“多方共赢”的格局。不过,在此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应当及时修正,规则的漏洞应当及时填补,模糊的概念需要得到界定。对于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则必须严惩,唯有如此,才能让小股东的“逆袭”带来更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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