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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众筹监管细则呼之欲出 仍坚持"非公开发行"原则

    每经网 2014-05-07 22:00

    会上提出众筹项目的发行方式暂定为非公开发行,面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数在200人以内,投资人是平台内的注册会员,具体界定信息未明确,一切想通过有限合伙或者代持突破人数上线的都算违规,这并没有突破之前的关于发行方式和发行人数的限定,等等。

    每经实习记者 史青伟 发自上海

    自确定监管众筹平台之后,证监会就着手抓紧出台众筹监管细则。

    本周二,证监会在上海召开关于众筹管理办法研讨会,研讨众筹细则。据一位参会人士透露,会上证监会提出众筹平台不提倡混业经营,实物众筹与股权众筹分开经营,单个项目单笔不超过2.5万,投资锁定期限为1年。不过,能否转让和如何退出暂未定。

    作为新出现的众筹平台,行业也呼唤细则出台。在美国,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明确了众筹平台的合法性,并就投资人的金额和平台业务作出了规定。

    细则呼之欲出

    一位网贷机构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次座谈会邀请了四家网贷平台和江浙沪的几家众筹平台,共同商议众筹细则。

    证监会调研人士在会上表示,众筹平台不提倡混业经营,实物众筹与股权众筹分开经营,分业经营的规则基本确定。同时也明确众筹的本质是服务于中小微企业,众筹平台融资主体小,投资者小,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补充。

    同时,会上提出众筹项目的发行方式暂定为非公开发行,面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数在200人以内,投资人是平台内的注册会员,具体界定信息未明确,一切想通过有限合伙或者代持突破人数上线的都算违规,这并没有突破之前的关于发行方式和发行人数的限定。

    会上还确定了单个项目单笔不超过2.5万,合格投资者投资金额不超过50万,项目融资总额500万~1000万之间,暂定不超过1000万元。

    关于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问题,证监会要求平台资金必须找银行托管,且银行必须有托管资质,这与当下P2P网贷行业不同,目前大多数网贷平台选择第三方支付机构托管,少数几家如人人贷选择银行作为资金托管机构。在信息披露上,证监会未确定信息需披露到什么程度。

    会上确定众筹投资锁定期限为1年,不过,能否转让与如何退出暂未定。对此,中国梦网创始人曹晓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支持锁定期1年的规定,如果能够自由转让,众筹平台将变成类交易所的场所,这将加大监管难度。

    证监会还支持众筹平台线上和线下结合经营,资金划付倾向于归线上管理。据了解,我国部分股权众筹平台通过"线上+线下"两阶段模式规避法律风险,平台首先在线上展示项目股权转让信息,有投资者达成意向信息后,后续的交易转移至线下,投资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股权投资操作。

    此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3月28日表示,股权众筹模式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创新创业的活动具有积极的意义,证监会正在对股权众筹模式进行调研,适时出台股权众筹相关意见。

    海外如何监管

    据了解,众筹平台主要包括债券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四类主流模式,商品众筹为投资者提供具体的实物回报,股权众筹则给投资者一定的公司股份回报,投资者能否获取收益取决于公司经营的情况。

    2011年7月,国内首家众筹平台"点名时间"上线,随后天使汇、追梦网、众筹网等多家众筹平台陆续成立。

    目前,我国众筹平台尚在起步阶段,各项监管细则并未制定,零壹财经研究总监李耀东表示,国内众筹可能面临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股票的风险。

    以曾被争论一时的美微传媒淘宝卖股份事件为例,最终以美微传媒服从证监会决定,承认公司不具备公开募股的主体条件,并通过淘宝网等渠道退回公开募集所得款项结束,美微公司两次通过淘宝网共募集资金120.37万元。

    据了解,为了避免触碰非法集资红线,我国商品众筹平台大多采用"预售"形式对众筹程序进行规范,众筹项目上线后,项目发起人的支持请求与回报承诺构成要约,该要约向不特定对象发出,一旦支持者接受该要约并支付了资金,他们将获得一份商品预购订单。

    随着国内众筹平台的增多,相关的管理细则也呼之欲出。曹晓钢也表示,作为一家众筹平台,欢迎证监会制定管理细则,这也将有利于行业发展。不过,由于网络众筹在中国出现较晚,形式新颖,对于监管层如何制定监管细则而言也是一道难题。

    同样的问题也曾困扰着美国监管层,在2012年之前,美国的股权众筹一直面临监管不到位的问题,2012年1月份,美国通过了JOBS法案,明确了众筹平台作为新型金融中介的合法性。

    据《网络众筹白皮书》介绍,按照JOBS法案,如果证券发行机构销售给所有投资人的证券总额不超过100万美元,单个投资者总额不超过2000美元或该投资者5%的年收入或净值等,就可以放开"创业企业不得以'一般劝诱或广告'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创业企业发行或出售证券应通过经纪公司或"集资门户"进行,众筹网站即是集资门户的一种。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作为证券市场主要监管者,众筹平台必须接受SEC的审查、执法和其他规则制定部门的监管,SEC也禁止众筹平台提供投资意见或建议,同时不允许持有、管理、拥有或者出了投资者的基金或证券。

    相比目前的证监会讨论细则,美国的监管基于众筹平台业务的限制很多,不过门槛较低。一位与会的金融机构人士告诉记者,证监会的细则并不意味着是最终的正式文件,可能还会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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