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至29日,中国保监会召开第二届保险投资风险管理培训会。170余家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风险(行政)责任人、首席风险官出席会议。
每经记者 涂颖浩 发自上海
4月28日至29日,中国保监会召开第二届保险投资风险管理培训会。170余家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风险(行政)责任人、首席风险官出席会议。
会上,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2013年以来,保监会不断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切实简政放权,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总体看,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取得积极成效,资产配置结构不断优化,产品发行效率显著提升,投资收益率达近年来较好水平等。
陈文辉指出,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势必面对更多更复杂的投资风险,防范风险的压力不断加大。保险资金运用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六大风险问题:一是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的顺周期风险值得关注;二是部分金融产品信用风险加大;三是保险负债业务呈现短期化和高收益倾向,带来较大的资产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四是道德风险、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风险隐患增多;五是投资冲动和能力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六是资金运用风险管理薄弱的问题较为突出等。
每经记者留意到,4月29日,保监会就《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公开征求意见。评估保险机构资产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通过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揭示保险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全面、真实、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发现保险资金使用、管理、监控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资产的风险管理;为判断保险机构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充足提供参考。
《指引》规定,对偿债主体利用破产、解散、兼并、重组、分立、租赁、转让、承包等形式恶意逃废债务的资产,一般应列入次级类及以下。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保险规章制度所形成的资产至少应列入可疑类及以下。由于保险机构、交易对手等人为因素无法及时有效获取资产财务状况等信息的,投资资产应列入关注类及以下。产品交易结构复杂,募集资金未直接投向具体基础资产,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的,该投资资产一般应列入关注类及以下。
《指引》还对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提出了具体的分类标准。
根据《指引》,保险机构应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建立资产损失准备金提取制度,参考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结果,及时提取资产损失准备金(包括减值准备)。保险机构应根据自身资产质量情况及经营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资产损失准备计提及核销计划”及不良资产处置计划,经董事会通过后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据了解,上述《指引》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