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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公布一季度地区社会融资规模 部分地区信托贷款下降

    每经网 2014-04-29 18:28

    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4年一季度地区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我国被统计的31个省市社会融资总额为53184亿元。其中,江苏省融资额5739亿元、山东省融资额4839亿元、广东省融资额4789亿元列融资额的前三位。

    每经记者 万敏 发自北京

        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4年一季度地区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我国被统计的31个省市社会融资总额为53184亿元。其中,江苏省融资额5739亿元、山东省融资额4839亿元、广东省融资额4789亿元列融资额的前三位。

        此前公布的全国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显示1季度社会融资规模为5.60万亿元,此前央行有关人士曾表示地区汇总数据与全国统计数据之间存在约0.2%左右的误差。

    地区社会融资规模统计表显示,人民币贷款在当地社会融资规模中仍占据主要地位,江苏省一季度人民币贷款2152亿元,浙江省1774亿元,山东省1715亿元,广东省2605亿元。

    从融资类型来看,31个省市地区首季平均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分别为220亿元,72亿元和186亿元。

    江苏、湖北、广东和北京地区获得的委托贷款均在600亿元以上,而信托贷款受到对信托行业的监管加强的影响,个别地区出现了下降,如福建省的信托贷款在1季度减少了逾600亿元,此外山西、贵州和云南地区的信托贷款也出现减少。

    票据方面,1季度江苏和山东两地的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均增长超过1600亿元,大大高于全国31个省市186亿元的平均水平,也未这两地的首季融资规模增长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值得关注的是,新疆地区首季社会融资规模增长达到820亿元,与福建省相当,其获得的委托贷款首季增加了312亿元,高于全国平均值。

    地区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和一定区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是增量概念。从指标构成看,省(市、自治区)社会融资规模=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保险公司赔偿+投资性房地产+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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