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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价格司郭剑英:要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每经网 2014-04-28 09:23

    每经编辑 陈小雨

    每经记者  黄志伟  发自北京

    继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之后,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也将迎来加快调整的步伐。

    昨日(4月27日),在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召开的“2014中国公立医院改革高层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表示,放开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后,要结合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在保障患者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加快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步伐,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4月9日,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联合发布《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放开非公立医疗服务的价格,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督促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相关政策,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不当干预。

    长期以来,医疗服务的价格一直停留在较低的水平,医疗服务人员的技术和劳务价值未得到充分体现。在南京同仁医院院长于振坤列出的治疗甲状腺癌过万元的收费单中,护理费用仅有百元左右,放开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是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最直接的途径。不过,在执行过程中,非公立医疗机构放开后,医疗服务价格如何和医保对接成了执行中的难题。

    《通知》第四条明确提出,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凡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程序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支付政策。

    对此,北京朝阳医院执行院长陈勇表示,医保承办机构的垄断使医疗机构缺乏谈判的筹码,上述措施执行难,在公立医疗机构占绝对优势情况下,民营医院很难有提价的底气。

    作为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朝阳医院已经提高了挂号费等医疗服务价格,由于减少了过度检查和过度开药的费用,患者的治疗费用并没有提高,反而有所减少。

    据了解,目前人社部等部门正在研究相关的配套措施,探索尝试实行总额预付等不同的医保支付方式,例如,疾病治疗报销金额和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允许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分配环节的自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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