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保理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
每经记者 张威 发自北京
今日上午,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保理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购货商赊销付款逐步成为主导的结算方式。为适应这一市场格局变化,我国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发展迅速,在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保理业务拓宽了小企业融资渠道
银监会在回答记者问时表示,与一般贷款融资相比,保理业务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当小微企业产品购买方为核心大企业时,小微企业可依托核心大企业上下游关系实现信用增级。此外,银行通过保理融资,帮助小微企业将应收账款转变为现金收入,拓宽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同时,企业通过委托保理银行调查交易对手资信,可有效降低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违约风险,缩短收款时间,提高催收效率。
为促进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健康发展,防控保理业务可能出现的风险,银监会在全面征求相关部门、机构和银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表示,所称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即为保理业务。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权属确定,转让明责”的原则,严格审核并确认债权的真实性,确保应收账款初始权属清晰确定、历次转让凭证完整、权责无争议。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适合叙做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标准,规范应收账款范围。商业银行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银行要防范与控制保理业务风险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科学审慎制定贸易融资业务发展战略,并纳入全行统一战略规划,建立科学有效的贸易融资业务决策程序和激励约束机制,有效防范与控制保理业务风险。
具体要求为:制定详细规范的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业务范围、相关部门职能分工、授信和融资制度、业务操作流程以及风险管控、监测和处置等政策:定期评估保理业务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理业务规模较大、复杂度较高的商业银行,必须设立专门的保理业务部门或团队,配备专业的从业人员,负责产品研发、业务操作、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直接开展保理业务,不得将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等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将保理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明确各类保理业务涉及的风险类别,对卖方融资风险、买方付款风险、保理机构风险分别进行专项管理;建立全行统一的保理业务授权管理体系,由总行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保理业务。
同时,办法还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保理业务建立完整的前中后台管理流程,前中后台应当职责明晰并相对独立;将保理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动态关注卖方或买方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风险信息,定期与卖方或买方对账,有效管控保理业务风险,并加强保理业务IT系统建设。
办法表示, 当发生买方信用风险,保理银行履行垫付款义务后,应当将垫款计入表内,列为不良贷款进行管理。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保理业务的风险实质,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并计提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