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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泰富披露收购细节 拟改名“中信股份”

    每经网 2014-04-17 09:52

    每经编辑 陈小雨

    每经记者  张威  发自北京

    昨日(4月16日)下午,中信泰富发布公告称,中信泰富将以现金加发行股份收购中信股份,转让对价为人民币2269.3亿元人民币(约2865亿港元),包括现金对价499.2亿元以及股份对价1770.1亿元,中信集团借此实现整体上市。

    根据中国评估师于2014年4月2日签署的评估报告,评估值为人民币2269.3亿元人民币,该评估值尚待财政部最终核准。

    公告称,转让对价中的现金对价部分,应由中信泰富于交割日或之前按照定价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的等值港元(即按1港元兑人民币0.79207元计算)现汇支付;转让对价中的股份对价部分,应由中信泰富按照13.48港元/股(按照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调整机制调整)的对价股份单价,并按转让对价定价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的股份对价总金额(即按1港元兑人民币0.79207元计算为约2234.82亿港元),于交割日或之前,向中信集团或其指定的全资附属公司以发行对价股份的方式支付。

    按照股份对价人民币1770.1亿元计算,于交割日或之前拟发行的对价股份为165.79亿股,为保持公众持股量不低于25%水平,中信泰富需再配发约46.75亿股。

    现金对价总额可由中信泰富自行决定调整。如果现金对价金额调减,则因本条所述调整而产生的与原现金对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将由中信泰富按股份转让协议之规定以增加发行对价股份或其他方式支付。中信泰富应支付的现金对价,由中信泰富通过股权配售作为主要方式,并在需要的时候通过自有现金资源、银行贷款等途径筹集。

    收购完成后,中信泰富将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假设165.79亿股对价股份(可予调整)及46.75亿股配售股份(可予调整)已获发行,中信集团将持有中信泰富186.77亿股股份,代表中信泰富经扩大已发行的总股本的75%。

    中信泰富建议收购完成后,将中信泰富的英文名称“CITICPacificLimited”改为“CITICLimited”,中信泰富的中文名称“中信泰富有限公司”改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泰富公司章程须根据公司名称之变更做相应修订。前述更改公司名称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惟须经股东于特别股东大会批准方可作实。

    中信宣布,本次所获注入的资产涉及的行业包括银行、电讯、证券、汽车销售、资源、特钢、隧道、卫星服务、房地产及工程承包等。

    此前,银河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孙建波曾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中信集团上市的方式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重要形式。中信集团通过中信泰富在港上市,本质上是一种交叉持股,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一次实验,将战场延伸到香港市场,推动了金融企业的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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