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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基本建成保障房544万套 九成中央补助资金投向中西部

    2014-04-16 01:07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4月14日,财政部公布的《2013年财政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以下简称 《情况》)显示,2013年全国共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666万套,基本建成544万套。2013年各级财政实际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3816亿元,与2012年基本持平。从资金来源看,公共预算安排支出2969亿元,占78%;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847亿元占22%。

    其中,中央补助2003亿元,有1813亿元补助中西部地区,占比90.5%。

    目前,保障房建设的投资以超万亿元计,但财政资金投入的规模在千亿级水平,资金仍面临巨大的缺口。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现在财政支出压力较大,保障房建设要改变过去单一的财政掏钱政府建设的模式,要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通过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社会资本。

    公租房支出占大头/

    《情况》显示,2013年,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减少29.7%的情况下,当年中央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资金为2003亿元,同比减少251亿元,下降11.1%。

    从项目来看,中央补助资金重点向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倾斜,补助各类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723亿元,占36%;补助公共租赁住房595亿元,占29%。

    在投向区域来看,中央补助资金重点向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当年中央补助中西部地区资金达1813亿元,占90.5%。

    作为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的另一重要渠道,2013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明显增加,财政部数据显示,2013年省级财政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达906亿元,同比增加259亿元,增长40%,其中,排列前五名的省份为上海、重庆、新疆、北京、内蒙古,其中上海的补助达277亿元,重庆为69亿元,新疆为51亿元,北京为43亿元,内蒙古43亿元。

    目前,政府性基金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金,财政部对于土地出让金规定部分资金提取用于保障房建设。2013年,土地出让收益安排支出699亿元用于保障房,另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支出147亿元。

    从资金投入的方向来看,用于廉租住房支出863亿元,占22%;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076亿元,占28%;用于各类棚户区改造支出780亿元,占20%;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支出379亿元,占10%,用配套设施建设部分资金支出为648亿元占17%。另外还有用于游牧民定居工程支出以及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等。

    着力引入社会资本/

    刘尚希说,过去保障房建设基本上都是财政出钱,但现在因为财政收入增长下滑,财政支出的压力大,“对保障房的建设财政不能再包打天下,应该改变过去财政简单拿钱的思路。”

    目前,国开行是国内棚户区改造贷款的主力银行。随着中央对棚改及保障房建设的重视,该行在棚改领域的步伐也迈得更大。4月8日,国家开发银行在京召开全行视频会,部署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工作,会议透露,该行争取4月底前为棚改发放贷款1000亿元。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作用,要求抓住资金保障这个“牛鼻子”,把政策支持和市场机制有效结合。

    国家开发银行为此正组建住宅金融事业部,用以专项开展棚改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业务,并将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 “住宅金融专项债券”,向邮储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筹资,重点用于支持棚改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

    中诚信国际研究部高级分析师张良贵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住宅金融债券一方面将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及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资金供给;另一方面,减缓地方政府为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面临融资的压力。

    业内表示,国开行专项债券的一个重要意义是从地方杠杆变成中央加杠杆,降低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疑虑,能够真正为保障房建设提速。

    刘尚希说,财政和国开行更应该考虑效率,借财政手段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都可以积极引进PPP模式。”

    然而,作为投资主要力量的商业银行常常对保障房项目怀有疑虑,而社会资本更是顾虑重重。

    为鼓励企业出资参与棚户区改造,去年财政部会同税局总局出台文件,明确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支持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日前,江西省联合下发《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通知》,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棚户区改造。

    除财政对保障房支持外,中央政府继续落实完善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实行减免政策,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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