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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工业用地新政:对低效用地腾退回收

    2014-04-15 01:03

    从4月14日开始,杭州正式实施《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亩产倍增”计划》),通过这一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政,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的门槛,对杭州存在的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圈而未用等低效用地,进行腾退收回。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徐超 发自杭州    

    每经记者 徐超 发自杭州

    从4月14日开始,杭州正式实施《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亩产倍增”计划》),通过这一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政,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的门槛,对杭州存在的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圈而未用等低效用地,进行腾退收回。

    据了解,此次实施土地利用新政,是针对国家逐渐收紧的新增城市用地供应政策,以及对城市老工业用地盘活再利用的发展方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05年至今,近9年的时间杭州先后出台5次针对工业用地的政策,以期盘活存量用地。而此次新政的突出点在于,杭州官方提出将尽量避免零散供应工业用地,市区原则上停止向开发区(园区)以外供应零星工业用地。同时,多年来工业用地禁止分割销售的规定,此次新政也给予了松绑。

    严控低效用地

    《“亩产倍增”计划》规定,今后想在杭州拿到工业用地,须满足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准入指标。如果未达标准,项目一般只能通过租赁土地或厂房解决,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单独组织供地。

    对于供地对象也会有专门规定,如市区以及国家级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停止向高能耗、高污染、科技含量低的一般性传统工业项目供地。另外,工业用地也将尽量避免零散供应,市区原则上停止向开发区(园区)以外供应零星工业用地。

    同时,杭州也制定了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激励政策,构建低效用地腾退机制,盘活存量用地。近期,杭州市将对辖区范围内的低效用地进行一次大摸底,对不符合要求的低效用地进行登记造册,纳入收回计划。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杭州针对工业用地利用的相关政策,《“亩产倍增”计划》并非首个,杭州分别在2005年、2007年、2008年、2011年出台4项土地方面的政策,逐步提高了工业项目用地准入门槛,对盘活存量土地、工业用地退出形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以推进全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创新工业用地出让方式

    谈到《“亩产倍增”计划》的实施,杭州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因为政策刚实施一天,低效用地、闲置土地的判定以及哪些项目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等细节,目前尚未明确。同时,因涉及不少部门的联动,暂时没有更进一步消息可以透露。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政策的创新之处是工业用地的出让方式,且能部分遏制囤地炒地行为。

    《“亩产倍增”计划》提出了“分期分阶段出让”和“先租后让”的工业用地出让方式。

    “分期分阶段出让”是指,首期出让年限为6年,期满经考核评价达标后,可续签剩余24年出让合同。“先租后让”则指土地成交后可以签订租赁期为6年的土地租赁合同,期满经考核评价达标后,改签出让年限为24年的土地出让合同。

    杭州还鼓励开发区 (园区)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可以分幢、分层转让,中小企业原则上通过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用房。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工业用地产权分割对二、三线城市是利好,可以在园区灵活配置各类企业。

    另外,新政还对杭州工业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准入指标做了新规定。如市区新增的工业用地,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产值不低于72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杭州国土局相关人士认为,今后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增量空间非常有限,只能在存量用地上做文章,提高土地产出率。

    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崔裴之前接受采访时称,工业用地产权之争的背后,实际上是企业与政府博弈的关系,当二者信息对称时,政府基于用途管制和差异化的考虑就会和企业的利益结合起来,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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