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002327.sz)与前员工之间的股权纠纷案最近有了新进展。
每经编辑 贺文婷
每经记者 贺文婷 发自广州
富安娜(002327.sz)与前员工之间的股权纠纷案最近有了新进展。
4月8日晚间,富安娜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18份民事判决书,针对公司诉周西川等18人的承诺函违约合同纠纷一案,南山区法院判决:18名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富安娜支付违约金3605.02万元及利息;18名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18名被告负担。
富安娜代理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果周西川等18名被告不再上诉或判决结果得以执行,富安娜便可以增加3600万元营业外收入。
根据富安娜的公告,在上市前的2007年,公司制定和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每股净资产1.45元的价格向109位员工定向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但在2008年IPO前夕,为配合上市,富安娜终止上述计划,持有原始股股东的余松恩等人也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该函签署日至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提出辞职。由于部分持有原始股的员工离开富安娜,富安娜认为其违背了《承诺函》约定,并于2012年12月26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26名自然人股东因违反承诺函一事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这26名自然人股东赔偿违约金合计8121.67万元。
据富安娜方面透露,26人中,3名被告已与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另外1名被告已经二审宣判,富安娜胜诉;加上此次周西川等18名被告败诉,诉讼案就只剩下的4名否认签署过《承诺函》的被告了,其中告吴滔、陈瑾的《承诺函》的真伪鉴定结果已出,最终认定是被告本人签署。至于剩下的两人,张文对记者表示,《承诺函》的鉴定结果还未出来,还在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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