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秒杀”理财产品竟设7天募集期 预期收益缩1/4

    证券日报 2014-03-25 12:54

    短期理财资金的“长途旅行”

    对于投资者的资金来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经历的过程和取得的结果,并非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描述的“理财产品到期支付款项=理财产品本金+理财产品本金×产品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那么简单。

    事实上,理财资金早在募集期就失去了“自由身”,而通常在理财产品到期当日也不能立刻回到投资者账户上,而只能等待清算结束后才可以回归。

    江苏省某城商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长期排名中小银行前列。该行日前推出了一款期限为34天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高达6.4%。

    这款产品设定的销售日期为3月19日-3月25日,预留了7天的产品募集期,募集期(也被部分银行成称之为认购资金锁定期),投资者获得的只有银行的活期存款利息。产品预计计算投资收益的起始日为3月26日名义到期日为4月29日。此外,理财产品说明书还有一个霸王条款——银行“最迟于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到期后可兑付款项划入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该期间为到期清算期,到期清算期间不计付利息”。

    本报记者拨打该行理财产品客服电话咨询了解到,该行此类期限在三个月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如果预期收益率高于6%,“卖的都很快,通常一两个小时就卖完了,最多一个上午也卖光了,因为这一类产品的额度通常比较少,而投资者的需求则比较多”。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购买此类产品必须客户自己尽早抢购,不能通过理财经理预留份额”。

    也就是说,投资者如果想要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必须于3月19日将资金存至投资者在该行开设的相应账户,并在3月19日-3月25日享有活期利率;如无特殊情况,3月26日,该理财产品将正式成立,并于4月29日到期。考虑到两天的清算时间延至了5月1日,再考虑到五一法定节假日三天顺延的原因,银行最晚有权于5月4日将理财资金本息进行兑付。

    也就是说,这款投资期限为34天的理财产品实际上占用理财资金的天数为46天,其中包括了仅享受活期利率的7天募集期和不享受任何利率的5天清算期。

    如果把上述时间的收益全部相加在除以总天数,实际的收益率仅为4.78%。

    当然,上述个案貌似属于特殊情况:产品发行期限短,清算期又刚好赶上“五一”小长假。但实际上,目前在售的此类产品并不是仅有一款。北方某城商行目前在售的一款产品收益率同样预期为6.4%,募集期为7天,产品期限更是短至33天,到期时间为4月29日,其清算时间同样刚好赶上“五一”小长假。该行客服人员对记者表示,“资金兑付是在4月30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确实很可能要五一假期之后了”。也就是说,由于其产品存续期比上述案例还要短一天,其实际年化收益率比上述江苏省某城商行的还要略低。

    实际上,很多银行在季末、年末时点发行收益率超高的短期理财产品时往往也巧妙地借用“十一”、“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假期,无论是变相延长募集期还是清算期,都十分有利于银行降低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例如,很多银行在春节前发行短期且高预期收益的理财产品的募集期是从1月27日或1月28日开始,至2月7日结束,募集期可以达到12天。

     

    上一篇

    首批民营银行十大股东进入静默期 温州试点持股比例或有变化

    下一篇

    媒体呼吁保险业披露意外险新旧伤残适用细则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