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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力推文化金融合作重点创新文化金融体制机制

    上海证券报 2014-03-25 09:10

     

    上证报记者获悉,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将于今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并在无锡召开全国首届全国文化金融合作会议,从地方文化部门、金融部门、地方政府、保险(放心保)行业等多角度深度解析《意见》。

    《意见》将重点提出创新文化(300336)金融体制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服务文化产业的专营机构,在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加大信贷从业人员的绩效激励,并支持发展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探索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和文化创意人才创业的金融服务新模式。在加强监管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记者获悉,中国文化产业协会已向银监会申请设立“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银行”,将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文化金融服务网络。

    据了解,文化部、央行及财政部将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合力,实现产业政策指引、财政政策支持、金融政策放大的效果。

    此外,在建立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方面,将鼓励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为文化金融合作提供专业服务;在政策层面溯本清源,引导文化产权交易所参与文化金融合作;建立完善的融资性担保体系,促进银行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规范合作,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等。

    据权威人士透露,文化部和央行还将择机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探索建立地方政府、文化、金融等多部门沟通协作机制,通过创新地方政府资金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搭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完善文化金融发展政策环境,集中优质资源先行先试,探索文化金融模式创新,作为政府部门推动文化金融工作的载体,并依托试验区作为文化金融政策的“试验田”和“样本库”。

    浸润行业研究多年的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主任祁述裕,从海内外优秀经验的角度向记者详解了文化金融合作概念。他说,美国迪士尼、韩国韩剧等在文化金融方面都早有抓手,比如韩国就建有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并出台了《韩国文化产业振兴法》,让相关法律和机构成为韩国文件金融合作共赢的主要抓手。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3年12月,文化产业中长期本外币信贷余额已达1574亿元;185家文化企业注册发行的债券余额已达2878.5亿元;77家文化企业在沪深两地资本市场上市。全国各类型的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57只,募集规模超过13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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