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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推新政力挺互联网金融企业

    2014-03-24 01:13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邓莉苹 发自深圳    

    每经记者 邓莉苹 发自深圳

    互联网金融火热势头未减。虽然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还未真正出台,但是已经有地方政府开始出台相关措施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

    近日,深圳市发布《关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以“抢占新一轮互联网金融发展先机,推动互联网金融集聚创新发展”。《意见》给出了包括互联网金融企业所得税年度达到500万元以上后,可参照相关规定按银行类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等优惠条件。

    深圳市金海贷董事长张博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这个《意见》可以看出,政府更加强调的是对互联网的运用,并不只限于金融的创新,不过这个引导方向也是正确的。

    缴税500万享银行待遇

    《意见》指出,允许互联网金融企业(除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外)在工商登记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字样。

    除此之外,还将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落户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互联网金融企业

    (除金融机构设立的电商机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外),经认定符合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当其在深圳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年度达到500万元以上(含)后,参照 《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2009〕6号),按银行类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按照2009年的规定,深圳市对银行类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的支持政策包括“对新设的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并且“新置办公购房可享受房价3%的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500万纳税规模对于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要求并不低。

    以目前数量众多的P2P借贷企业来看,“真正年纳税额能达到500万的应该极少,这要求企业目前年利润可能要达到2000万以上。这对目前大部分的P2P网贷企业来说还比较困难。”一位P2P行业业内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但是这个政策的出台对整个行业还是有激励作用的。

    支持设立网络金融机构

    在《意见》中,深圳市政府表示将推动金融业依托互联网实现转型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机构依法发起设立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证券和网络基金销售等依托互联网为运营载体和销售渠道的创新型网络金融机构。

    同时,拓宽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也是重要的一个方面。《意见》提出,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商业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消费金融、汽车金融、金融租赁和金融电商等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互联网企业通过发起设立、并购重组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新型金融机构。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托互联网技术和线上线下资源优势发起或参与设立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众筹融资、电商金融等机构。

    另外,根据《意见》,对大型互联网企业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根据其业务规模、客户流量、税收贡献及同业示范效应等综合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相关政策享受金融机构总部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其中,大型互联网企业,是指经认定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网站流量等在互联网领域排名居前、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的互联网法人企业。

    对此,张博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这个《意见》可以看出,政府更加强调的是对互联网的运用,并不只限于金融的创新,不过这个引导方向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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