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麦司首席执行长郑博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货源是直接来自“维秘”母公司LBI,此前81万件库存产品实际销货未到50%。他同时透露,原先与锦天公司签订销售授权书的AFB公司实际已不存在。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王一鸣
每经记者 王一鸣
从2月25日益民集团发布的关于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来看,上海麦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麦司)是益民集团子公司的合作方。
而此前美国维多利亚的秘密公司(以下简称“维秘”)曾发布声明对上海锦天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锦天)和上海麦司商店中出售的“维秘”产品来源表示质疑。昨日,上海麦司首席执行长郑博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货源是直接来自“维秘”母公司LBI,此前81万件库存产品实际销货未到50%。他同时透露,原先与锦天公司签订销售授权书的AFB公司实际已不存在。
库存产品实际销售不足50%
昨日,上海麦司首席执行长(CEO)郑博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海麦司是以实际销售业绩入股上海锦天的股东,实际上,销售权已由上海麦司全权行使。”
郑博文称,2007年上海锦天是通过与美国时尚品牌有限公司AmericanFashionBrands(以下简称AFB)签约,从“维秘”母公司LimitedBrandsInc(以下简称LBI)公司处购进了价值510万美元库存产品在国内销售(共计81万件库存产品),至今实际销货比例还不到50%。
近两日,郑博文分别向记者展示了三份文件,第一份是2007年LB与AFB销售协议,内容大致是AFB拥有“维秘”商品在90个国家与地区其中包含中国在内的库存销售权;第二份是LBI确认AFB的确认函,确认函内容大意为LBI确认AFB被选中协助销售“维秘”存货并通过上海锦天在中国进行销售;第三份是AFB授权给上海锦天的唯一销售授权书以及上海锦天给予上海麦司的 《独家经销授权书》原件文件。
郑博文对记者表示,2006年,“维秘”遭遇经营困难,共有1.5亿美元的库存积压。为了清理库存,2007年LB授权AFB公司在包括中国在内的90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库存产品的销售,AFB又授权上海锦天在中国销售相关库存产品。同时,AFB和上海锦天签订的销售权合同并未约定具体时限。
此前,“维秘”给记者提供的声明中写道:在中国境内目前并没有授权的“维秘”商店。上海锦天和上海麦司不是“维秘”品牌的授权代理商。
对此,郑博文称,这是一场“罗生门”。他表示,上海麦司是与AFB签订的合同,货款则直接汇给LBI,然后对方发货,跟之前打官司的 “维秘”没有关系。按照当时的合同约定,上海麦司销售权合法存在,且从LBI公司购入价值510万美元 (按当时汇率约合人民币4300万元),约81万件的正品“维秘”商品,开展在中国的销售工作。
对于“维秘”在声明中提出质疑称:过去5年时间内从未向上海麦司与上海锦天供应过任何产品,公司对非授权商店中售卖的“维秘”产品来源表示质疑”一说,郑博文表示:当时的81万件“维秘”存货到现在总共才销售了不到50%,真正的销售启动是在2009年。2012年1月开始,上海麦司正式从上海锦天接手,全权行使其传统零售商的销售权。他表示,为了导入这一国际品牌的形象,除对原有不合规的专卖店整改之外,上海麦司在北上广等城市高档商圈内开展新店设立,现在全国总的门店面积约4000平方米,近20家门店。
AFB公司已不存在
郑博文强调,“这批库存产品销售缓慢还有个原因,即自2010年起,上海锦天被LBI不断地约束,例如不可使用Logo、不允许在大城市开店等,也严重影响了销售业务,之后才发生了2012年的双方在法院打官司的事情,但法院已明确判定没有商标侵权事宜。
据记者了解,2013年,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称:被告(上海锦天)销售的商品是从LBI公司处购买并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正牌商品,而非假冒商品。因此,在本案中,被告向零售商销售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不构成侵害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不过,法院同时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上海锦天)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 “美国顶级内衣品牌维多利亚秘密唯一指定总经销商”,被告存在虚构事实以引人误解的主观恶意,实施了虚假宣传的客观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锦天公司赔偿原告维多利亚的秘密公司经济损失共计8万元。此判决已生效。郑博文表示,基于上述判决,麦司公司对于510万美元的剩余存货销售仍可继续。
不过,有知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原先与上海锦天公司签订销售授权书的AFB公司实际已不存在。郑博文对此回应称,“AFB公司确实已不存在”,但他去年9月、12月均去过美国,和此前与锦天签约的AFB相关负责人MohamedA.Barry(原AFB首席执行官)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目前已另设公司。上海麦司通过该负责人与LBI公司沟通,但尚未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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