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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间首批B类主承销商获批 四家地方行入围

    2014-03-12 02:26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喜威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张喜威 发自北京

    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飞速发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也在不断膨胀。而随着债务融资工具新增发行量向地方性、民营、中小型企业的转移,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也逐渐放开了城商行作为主承销商的资格。

    周一(3月10日),交易商协会网站公布了《关于承销类会员(地方性银行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商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四家地方行获首批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业务。

    不过,某城商行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B类主承销商是从原来的13家承销银行发展过来的,第一批只批准4家银行有点少,而第二批要获得批准可能要等到明年了。

    分析人士表示,整体来看,B类主承销商的出现,可以更好地满足一些地方性企业、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实现“金融分层”。

    四家地方行获批

    近年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飞速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2月末,债务融资工具累计发行量已超过11万亿元,存量规模超过5.4万亿元。同时,债务融资工具新增发行主体逐步向地方性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型企业转移。

    交易商协会指出,随着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需要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承销队伍为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中介服务。

    针对上述情况,交易商协会根据主承销商分层机制,主承销商结构将进一步细化分为A类和B类主承销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交易商协会网站获悉,在此之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机构一共有32家,承销机构共28家,其中13家为银行。交易商协会的最新公告显示,已有的32家主承销机构都为A类承销商。

    按照交易商协会10日发布的公告,首批获得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资格的B类主承销商一共四家,分别是江苏银行、天津银行、徽商银行和北京农商银行。B类主承销商在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主承销业务。但“自获得业务资格之日起一年内,应与A类银行主承销商联合开展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对此,某城商行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B类主承销商是从原来的13家承销银行发展过来的,第一批只批准4家银行有点少,分布又相对集中,像大上海区只有一家,而华南区一家都没有。第一批B类主承销商从去年11月份就开始评价,基本上5个月才出结果。估计第二批要获得批准,至少要等到明年了。

    利于实现“金融分层”

    交易商协会表示,地方性银行与本地企业联系紧密,在服务本地实体经济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获得B类主承销商资质的地方性银行可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通过市场化方式汇集银行间市场的金融资源服务本地实体经济,形成银行间市场金融资源对地方实体经济的 “注水机”机制。

    中信证券固定收益研究主管邓海清博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是央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基本上就是按照有关“金融分层”的依据来做。这样各地方的B类主承销商就可以根据当地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有利于培养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的资本市场。其实,包括此前央行扩大SLF(常备借贷便利)试点的地方化,都是金融市场多层次建设的具体尝试。

    “很多大型银行看不上的地方性中小企业,对这些作为B类主承销商的城商行来说却可能是很重要的客户,所以这不仅在本质上解决了区域性的融资差别,也解决了地方性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邓海清还认为,B类主承销商的获批可以增加承销市场竞争性的同时,还体现了利率市场化对市场机构“机会均等”的要求。

    某城商行的金融分析师告诉记者,随着主承销商数量的增加,承销业务的竞争会越来越大,市场也会越来越透明,发债的价格也可能会越来越接近二级市场。而随着直接融资比例的逐渐提高,还有利于降低银行系统所承受的风险。由于承销业务客户有很大粘性,主承销银行可以在此后综合服务中获得非常可观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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