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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网店要纳税了吗?

    每经网 2014-03-11 17:45

    文/王杰 发自北京

    网络时代,网上开店、创业成为热门话题,无数年轻人跃跃欲试,渴望以体验创业的激情。的确,网络给现代商业以崭新的与传统商业截然不同运作模式,让我们每一个人,只要有网络环境就能拥有创业的机会。淘宝、易趣上无数的店铺显示着网络店铺的兴旺,而庞大且正不断增长的网民群体为电子商务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潜力,这也正是网店生存的基础环境。

    网店的优势非常明显:投资小,运营费用低。一个面向全球、24小时、365天不间断营业的店铺,辅助以QQ、微信等现代通信方式和发达的物流配送体系,构成了网上店铺的软硬件环境,只要会上网就能开店创业不再是梦想,而是现实的存在。这给无数充满创业理想的朋友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在此背景下,“电商”发展可谓上了“高速路”,与实体店铺相比,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交税”几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

    正因如此,“网店纳税”也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上各界热议的话题。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布将从4月1日起推行使用网络发票,并试行电子发票。这意味着,提及多年的个人网店征税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此时公布,可谓“应景”。

    “网络发票”是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具的发票。事实上,业内对“试行电子发票”这一项更加敏感。“电子发票”是指纳税人不用借助发票实物,可以在任意白纸上打印发票,发票的电子信息存于税务部门的系统即可。

    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董事长王填在两会上的议案就是“应向电商征税,推广电子发票”。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办法》背后似乎透露了一个信息:开网店要纳税了。

    王填直言,目前,全国电商网络购物开票金额仅30%,70%未缴纳任何税费,“这就客观上造成了网络零售与实体零售的不公平竞争,也与市场经济公平性原则相悖。”他提议,国家尽快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呼吁加强网络购物监管,依法对网店征税,改变当前网络购物普遍“不开票、不上税”的状况。

    但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侨联副主席陈乃科提出“加强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管理的建议”;他认为,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就必须加快建立宽松的税收政策;零售环节税收规模小、征税成本高,生产制造环节是税源的大头,一般商业零售毛利润也就是10%左右,应抓大放小。

    3月9日晚,两会新闻中心举行的网络访谈上,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副司长张佩东在回答网友关于个人网店的征税问题时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税法对传统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是统一适用的。相关部门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并在积极研究对策;具体情况,建议向税务主管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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