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中了高收益的诱饵,对潜在的投资风险选择性地忽略,资金管理者因监管不足引发道德风险。
近来,市场风险事件层出不穷。据报道,宣称从事P2P业务的深圳中欧温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被曝“失踪”,包括自身员工在内的上千名投资者4亿多资金可能血本无归。继中商财富的融典产品违约之后,深圳融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再现产品违约事件,其两只产品一只多期利息未付,一只则到期不见分文。目前又曝出深圳33家“无牌”信托公司涉嫌违规经营,部分已经对外进行虚假宣传并募集资金,造成的损失尚无法估量……
这样充满“陷阱”的故事在任何时候都有可能发生,不管变换了怎样的表象,其本质都是一样:投资者中了高收益的诱饵,对潜在的投资风险选择性地忽略,资金管理者在监管不足的环境下引发道德风险。即使在金融监管十分发达的欧美市场,这样的故事也并未绝迹。究其原因,则在于部分投资者贪图高收益,而不法之徒则为了巨额利益铤而走险。人性中的贪婪注定了这样的故事永无止息。
自2005年以来,我国居民财富大幅增长,闲置资金的投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这直接促成以信托业为代表的财富管理行业的井喷式增长。在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创新的大趋势下,居民在投资中逐步养成寻求高收益的习惯,各类财富管理产品纷纷涌现。我国金融机构只能从事其相应获得允许的业务种类;对于非金融机构,作为一般的企业法人,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即是可行,从而在金融监管之外的非金融机构实际开展各类投资理财业务,成为了不法之徒的可乘之机。
风险事件层出不穷的P2P借贷公司及有限合伙基金,就是这样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的、实际从事金融业务却又不限制的非金融机构,只要不违法,甚至是只要不“出事”,就不会引发关注或怀疑。从整体来看,并不是所有的P2P借贷公司和有限合伙基金都存在问题,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它们也可以成为一个健全的金融市场的有效组成部分。通过有效的调查甄别,即便是在市场并不太健全的现在,它们也可以为投资者带来与其风险相匹配的收益,成为“金融理财超市”的可选货架。
问题的关键在于投资者决策的非理性。在我国,私人财富管理行业实际上只存在十几年,投资者教育严重不足。多数投资者甚至还没有健全的投资理念,对于“风险自担”、“风险收益匹配”、“道德风险”这些最基本的投资理念尚没有充分的认识。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往往是出于对推荐者的信任,甚至在没有详细阅读相关文件的情况下就已经做出了投资决策,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信息不对称。投资者自身往往是在他人的推介下认购理财产品,一方面他们自己对市场上的各种产品了解不多,无法做出比较识别;另一方面推介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做出误导投资者的行为,这样的从业者事实上不少。我们希望各金融机构能够加强监管,在督促业务人员完成业务指标的同时,也能够设定操作规范,这在国外已经有非常成熟的经验。但更重要的是,希望更多投资人能够养成事前审核的习惯,以及“风险自担”的意识。通过多种途径,增加对所投产品的了解,咨询专业人士意见,独立做出判断;同时在长期的投资过程中形成自己对金融市场、风险和投资工具的理解,建立可供咨询的专业人士人脉。
事实上,很多最终引发风险事件的产品和公司,如一些P2P借贷和有限合伙基金,一开始就已经是漏洞百出,完全有办法可以在事前做出鉴别。首先,要对运营主体进行审核,了解其背景、实力和历史业绩,要求提供公司证照的复印件并留档;其次,详细阅读相关文件,对其中有关投资方向、运营管理、风险防范等内容进行详细问询并发现其中可能的疑点,特别是对于风险防控措施,要求提供详细的文件进行佐证,比如物业抵押,除抵押合同外,还要查阅是否已办他项权证,甚至是在房管局网站查询该次抵押信息是否是办理;其次,尽可能咨询多个专业人士意见,听取他们的见解,并相互比较,最终形成自己的判断,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积累自己对于各种投资产品的理解。
对于存在于监管之外的金融创新,如P2P借贷与有限合伙基金,监管部门已经逐步推出相应举措健全市场,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但更重要的是投资者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做出任何投资决策之前,能够做好充足的调研,尽量咨询更多的专业人士,不要被高收益和花言巧语所蒙蔽,以理性和务实的态度经营自己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