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实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100分,那么,目前我国市场、制度和法律基础的打分“大概在50分以下”
●因证券法修改原因,年内股票发行注册制恐难以实施
●即使将来实施T+0制度,也不会全部放开。届时可能会选取部分蓝筹股试点
●因各个国家和地区模式不尽相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无模板可选,只能根据中国国情来搞中国式注册制改革
□本报记者蔡宗琦
证监会主席肖钢5日出现在安徽团代表全体会议现场,在会议间隙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并未回避市场关注焦点,在20余分钟的时间里详解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及实施T+0交易制度的可能性。
肖钢坦言,如果实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100分,那么,目前我国市场、制度和法律基础的打分“大概在50分以下”。他透露,证监会2014年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研究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预计年内改革方案有望出台。但是,因证券法修改原因,年内股票发行注册制恐难以实施。随着证券法修改完成和各方面条件完善,将逐步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他还透露,证监会正在论证T+0制度实施可能性,尚未决定是否推出。不过,即使将来实施T+0制度,也不会全部放开,会有条件和范围限制。届时可能会选取部分蓝筹股进行试点。
搞中国式注册制改革
肖钢表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十分重要,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做法都不一样,这是由各个国家和地区资本市场发展阶段和条件所决定的。尽管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不完全相同,但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对股票发行不是不进行审核。股票发行涉及公众利益,一定会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二是对新股发行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企业发行上市一定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让投资者判断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盈利能力及是否有投资价值。审核者责任是将上市公司的情况及时披露出来,不替投资者做判断,把选择交给市场,但这一理念在我国远未形成。
三是资本市场相关配套齐全。例如,投资者保护较为完善,发生欺诈后有相应法律制度维护权益;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背负法律责任,必须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尽量让投资者看得懂、读得懂。
他表示,股票发行注册制实施需配套措施到位,监管能力加强,需法律、行政监管、市场参与主体等各方面条件成熟。如2015年证券法修改通过,证监会将着手实施。因各个国家和地区模式不尽相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没有模板可选,只能根据中国国情来搞中国式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肖钢强调,从股票发行审核制到股票发行注册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目前新的发行办法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需审慎、积极、稳妥的方案,不可能一夜之间把现行办法废除,应逐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没有模板可学,各个国家和地区都不尽相同,所以只能根据中国国情搞中国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对超募资金理解有一点窄”
面对新股发行制度修改后出现的奥赛康(300361)等案例,他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如何在发审会重启前微调新股发行制度”的问题时并未回避,他说:“我们过去对于超募资金的理解有一点窄。”
肖钢指出,超募概念出现有特定时期原因,随着发行上市和发展,除固定资产投资外,也会有其他资金使用需求,如补充资本金、偿还银行贷款以降低资产负债率等,部分生产企业还可能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这些用途都会改善企业整体经营能力,有利于企业发展,不一定要投资于固定的基建项目。
“我们现在确实在研究。”肖钢表示,“把固定资产投资和募集资金强制挂钩的做法不是很合理。公司上市筹集资金是为了发展,有的还准备在未来进行一些兼并和收购,储备一些资金也是合理的。但是,我国缺乏成熟的市场机制,又担心公司圈钱,这些问题怎么改,我们现在正在研究。”
T+0或选部分蓝筹试点
对于市场普遍关注的T+0制度,肖钢介绍,我国曾在上世纪90年代实行过这一交易制度,但最终因投机过度被叫停。事实上,T+0制度只是交易方式,优点、弊病同时存在。一方面,可增加股票交易活跃度,给投资者及时纠错机会;另一方面,因我国股票历来换手率较高,有可能引发过度投机。多年来,两方面意见争论激烈,没有达成共识。
他透露,证监会对境外市场T+0制度做了研究,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曾走过放开再关闭的路子,近年又重新允许T+0交易,但参考这些市场可以看到它们进行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并非所有人都可以操作T+0,也不是任何股票都允许T+0交易,有一定范围的限制。
肖钢表示,现在证监会还在论证T+0制度实施的可能性,尚未决定是否推出,“什么时候推出还不知道。鉴于历史上开过又关闭,我们态度审慎。如果将来要开也不会是全部放开,恐怕会有一些条件和范围进行限制。”
他在回应市场关于T+0制度可能会率先从蓝筹股试点的传闻时说,“蓝筹股现在交易不活跃,如果要推出T+0制度可能会选一部分蓝筹股进行试点,但这些问题还在研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