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建议。第一点希望给予第三方支付企业一些类似于银行的同等待遇。第三方支付企业承担着部分银行业务,接受着类似于银行的监管,其实就应该享有一些类似于银行的权利,尤其是业务经营必不可少的权利,比如说征信,以及银行之间的风险联动机制。
第二点,希望推动收单费率采取借贷分离的方式,取代现有按行业划分的收费标准。刷卡费率的本质是一种支付结算服务,服务不应该因为对象不同而不同。建议打破现有按行业划分收取费率标准,按照借记卡和贷记卡划分标准收取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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