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未来何去何从仍不明朗。
25日证监会官方网站披露了取消三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其中包括取消证券公司专项投资审批项目。与此前市场预期券商专项投资将改为备案制不同,公告显示“取消该项业务,审批相应取消”。而以专项资管为主要载体的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将因此凭添变数。
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是就此暂停,还是另寻出路?业内人士认为,就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一年以来的实践而言,该项业务基本已沦为“鸡肋”。
前路突生变数
目前,我国正在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有三类:一是由证监会主管、主要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特殊目的载体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二是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支持票据;三是由银监会审批资质、人民银行主管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
2013年3月15日,《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转为常规。此后,上交所、深交所均组织券商进行了业务培训。
目前,以设立专项计划为载体是券商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绝对主流方式。证监会最新公布的“证券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审核情况公示”显示,截至2月24日,仍有37个设立专项计划的申请处于审核通道当中,其中最近被受理的为1月24日银河证券、恒泰证券递交的两个项目申请。
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取消之后,市场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解读:一是不再允许券商开展专项投资业务,相应被市场解读为专项投资业务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同时被叫停;二是证监会取消相关业务的审批制,将来资产证券化业务采取备案制。有投行人士表示,这一政策并不意味着资产证券化业务叫停,虽然专项投资审批业务将明确取消,但资产证券化业务将以其他形式存在。目前存量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由机构部继续审核,未来资产证券化业务将划归新成立的债券部管理,至于该项业务未来是否需要审核,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草拟方案暂无定论。
业务多已停滞
事实上,此前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多数已停滞。某券商资管人士表示,其今年以来已经完全停止了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跟进,转向目前开展较为火爆的股权质押回购业务。
“做了业务也批不了。”该券商人士表示。他介绍,去年证监会共计只批复了4只资产证券化产品,分别是4月22日批复的国泰君安隧道股份BOT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6月1日批复的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10月18日批复的中信建投-汇元一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12月11日批复的银河证券-淮北矿业铁路专用线运输服务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总体来看,资产证券化项目批准量较少,监管层对资产证券化项目推动较审慎。”券商人士表示。
该券商人士还表示,去年试点业务转正后,其公司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重点业务来开展:“资产证券化与券商资管的其他通道业务不同,是真正的创新业务。”
一位券商人士表示,他去年以来调研了不少地方融资平台的基建项目。“好几家地方融资平台找到了我们,想融资。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只要是地方融资平台,资金就很紧张,几乎各地的融资平台都有融资需求,其中还包括省级政府平台。”
业内人士介绍,融资平台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相对较新的业务有其优势:地方融资平台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好处在于融资不受资产负债率的限制。而现在发行企业债和获取银行贷款都对资产负债率提出了要求。大多数平台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也都在50%以上。“同时,对融资的投向也不作要求,这点和发债有很大不同。”
但在业务推进中遇到了不少问题,最后项目都搁浅了。
“资产证券化业务是券商资管业务中最专业的一项业务,但实际上投入与产出却不成比例。”业内人士表示,“为了有利可图,我们需要做金额大的项目,至少是5亿以上,或者更多。但能够满足条件的融资方都是大公司,较为强势,融资渠道也多,给出的利率和银行基准利率差不多也没有优势。”
“另一方面,项目的周期又非常长,难解企业资金需求的燃眉之急。一项业务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律所、评估机构等七八家机构参与,费用较高。但发行后产品又没有流动性,不能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收益率不高,项目报了又批不了,时间一长只能不了了之。目前已发行的产品只帮券商赚了名声,事实上并不赚钱。”业内人士表示。
制度亟需突破
业内人士表示,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难点主要有三方面:从法律层面看,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体系相对薄弱,没有出台更高层级的法律规章,会计、税收、信息披露等方面没有完善的配套规定,无法完全满足企业资产证券化未来发展需要。
从政策层面看,首先,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采取审批制;其次,主体资质一般但拥有良好基础资产的企业参与较少;第三,基础资产类型有待进一步丰富,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明确的信贷资产、信托收益权、商业物业等需要落地,航空公司客票收益权、有限电视收费、版权收费等仍待挖掘;第四,信用评级体系仍待完善。
从交易制度层面来看,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或深交所综合协议平台进行交易,做市制度尚不完善,无法进行标准券质押式回购,影响了产品的流动性,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定价均带来了一定影响。
目前,资产证券化业务何去何从仍不明朗。有媒体报道,年内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望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值得注意的是,由基金公司子公司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采取的正是备案制。
业内人士建议,若要推动该项业务继续健康发展,应制定更高层级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丰富证券化载体,完善SPV的法律基础,并进一步完善专项计划的独立性;推动完善会计与税收等配套规定;简化审批;进一步拓展原始权益人范围;进一步丰富基础资产类型和投资者范围;拓展企业证券化产品的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