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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丰慧:余额宝纳入一般性存款不可行

    每日经济新闻 2014-02-28 01:49

    有银行业协会专家建议,应将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货币基金存放银行的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管理。

    每经编辑 余丰慧    

    ◎余丰慧(财经金融评论员)

    近日有报道称,银行业协会专家建议,应将“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货币基金存放银行的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管理,不作为同业存款,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

    对余额宝的直接影响还得从同业存款的性质以及利率等管理规定说起。顾名思义,同业存款是金融同业同行机构相互存放的资金。一般是指针对商业银行、信用社以及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的存款业务。

    有两个科目: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前者为其他金融机构在本金融机构的存款,后者为本金融机构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关键在于同业存款的利率管理上。央行把同业存款利率的管理权下放给了各家商业银行总行。一些商业银行规定,小额同业存款一般不高于目前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存款,即1.62%;1000万以上大额同业一般存款的利率需经总行层级审批。

    由于银行目前吸收存款竞争激烈,而且自身的理财产品已经远远高于存款基准利率,一般情况下同业一般性大额存款利率都远远高于一般性存款基准利率甚至与银行理财产品回报比肩。基金公司可以将余额宝资金拿来与银行谈判协议存款,从而获取高收益存款利息回报给客户。使得客户资金购物和赚点小钱两不误。

    如果将余额宝等货币基金存款纳入到企业一般性存款,那么,银行只能给予余额宝等货币基金执行0.3%的活期利息,并且银行还得缴纳20%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余额宝货币基金收益必将大大下降。可以说,年息0.3%的活期利息回报连余额宝管理手续费都顾不住。

    不过,这种做法必将扰乱现行金融企业的会计科目管理。余额宝是以天弘基金公司的名义在货币基金市场投资的,天弘基金公司是经过管理部门审批的正规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同业存款的定义和性质,其旗下账户里的资金属性是名副其实的同业存款,纳入同业存款管理理所当然。记得2005年前,由于期货保证金一直按照企业性质的一般性存款对待。2005年后,央行和证监会专门下文规范,将其纳入到了同业存款科目管理。

    有银行业协会专家以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公平竞争与国家金融安全”的理由提出上述建议,着实有点匪夷所思。

    余额宝等货币基金产生于市场,发展于市场,公开、阳光、透明,惠及无数客户,深受民众欢迎,对僵死的金融体制带来了可喜的 “鲶鱼效应”,看不出怎么扰乱金融秩序,更看不出哪里不公平竞争了。

    传统金融专家、监管部门和银行固守僵化思想观念、固守住死板的管制利率不放弃,自己把自己逼到了死角,反过来说市场化、透明化的余额宝货币基金不公平竞争,是不可取的。如果按照这些专家的建议,将完全是同业存款性质的余额宝等货币基金硬性纳入到企业一般性存款里,才真正破坏了金融会计科目制度,扰乱了金融秩序。

    同样也看不出余额宝们“威胁国家金融安全”了。笔者倒认为,像余额宝等货币基金破除了金融资源的垄断局面,提高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惠及了普通百姓的利益,正在形成可喜的金融公平竞争格局,这不仅是为了金融更长久的安全,而且是为了整个中国经济的长治久安。

    就余额宝本身安全来看,从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公布的2013年第四季度报告基金资产组合情况看,其资产组合中,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占比高达92.21%。投资者可思考一下:余额宝投资到了银行存款里有什么不安全的呢?无非是聚集众多客户资金力量,形成资金规模优势向银行要价高一些罢了。当然,就个人投资者而言,个人余额宝账户风险在于系统受到黑客攻击和盗取,以及假如今后余额宝投资到金融交易类较强品种的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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