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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发布 对外资行要求放宽

    2014-02-20 01:10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田文会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田文会 发自北京

    几经修改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终于在昨日(2月19日)正式公布,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与去年10月公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相比,《办法》对外资行放宽了要求,与中资行一视同仁,即只要是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在2000亿以下,都不适用新增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LCR),而此前《意见稿》中对于外资行不论规模都适用这一新指标。

    某银行资产管理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据了解,按上述《办法》,四大行流动性覆盖率指标都超过100%。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制定的背景包括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出现资金来源稳定性下降”等情况。而近期令人关注的是今年1月份人民币存款减少9402亿元,同比少增2.05万亿元。

    对此,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记者表示,银行资金来源有多种渠道,(存款减少)对于银行流动性是否产生影响,银行会去测算,监管层也会去了解。

    另外,此次《办法》中,传统的流动性指标存贷比仍然存在,75%的要求未变化。前述某银行资产管理部人士称,目前业内分成了取消和保留两派,而随着LCR等指标的使用成熟,存贷比有可能会退出历史舞台。

    外资行监管要求放宽/

    算上此次正式稿,《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有三个版本。2011年和2013年分别有一个意见稿出台。

    此次《办法》和《意见稿》相比,改动很少。其中值得关注的一个变化,是附件中对于新增指标LCR的适用银行。

    《意见稿》规定,“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办法》则修改为“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

    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称,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外资银行也不需适用流动性覆盖率指标,而在《意见稿》中是没有区分的。

    《意见稿》第三十条中“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测试优质流动性资产的变现能力,确保其具有足够的流动性,并避免在压力情景下出售资产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必要时应当加大测试频率。”但在《办法》中已经删掉。

    不过,《办法》在涉及融资管理的第二十五条中,在《意见稿》的“并定期评估市场融资能力”后面加上了“和资产变现能力”。相比而言,这方面的要求更模糊。

    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称,这对于银行和市场是比较新的做法,征求意见时,银行觉得的要求比较高。由于巴塞尔也是针对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因此在附件“关于流动性覆盖率的说明”中保留了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的要求,前面就处理得比较模糊。

    业务关系存款对银行影响大/

    虽然《办法》今年才正式实施,不过很多商业银行在去年就已经执行并上报LCR这一新增指标。

    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刘江荣处长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LCR对银行影响主要在于IT部门基础设施和银行资产负债配置。IT部门要开发出一个新的系统对现有财务数据进行处理。

    对银行影响最大的业务关系存款,《办法》规定,在计算现金净流出量时,业务关系存款的折算率为25%,而非业务关系存款的折算率高达40%。折算比例相差比较大。按照规定,如果不能认定哪些是业务关系存款,以及如果不能认定同一个账户中除了业务关系存款之外的多余资金,那这部分所有的存款都要视为非业务关系存款。

    对此,银行觉得识别难度大。上述某银行资产管理部人士称,去年银行在操作中对此感到很模糊。关于业务关系存款,《办法》附件中有明确定义,是指商业银行为非自然人客户(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小企业客户除外)提供清算、托管和现金管理服务所产生的存款。

    但上述某银行资产管理部人士称,还是有不容易界定的地方。

    上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称,监管层今年也将帮助商业银行一起来做好这方面工作。按规定,商业银行对业务关系存款的认定应当经银监会认可。

    刘江荣认为,上述差异可以增加银行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增加业务关系存款,降低资金流失概率。

    由于零售存款和小企业存款有更低的折算率,业务关系存款的界定主要针对大企业存款。上述某银行资产管理部人士称,他们一般界定活期存款是有业务关系的,客户考虑到贷款等业务因素,遇到压力情况下可能不取走,而定期存款则界定为无业务关系的,虽然暂时不用,遇压力情况很可能会被取走。

    目前,银行会计科目没有区分业务关系存款和非业务关系存款,银行负债方科目比较粗。上述某银行资产管理部人士称,如果能通过现有数据,测算出相关指标,将来银行不一定必须修改财报科目。

    《办法》中,传统的流动性指标存贷比仍然存在,75%的要求也未变化。

    关于存贷比,上述某银行资产管理部人士称,目前业内分成了取消和保留两派,这涉及到修法,纳入或者不纳入。不过,该人士认为,随着LCR等指标的使用成熟,存贷比有可能会退出历史舞台。

    还有临时性的办法是加大存贷比的分母,此前有业内人士称,以前未计入分母的同业存款有可能会被计入存贷比分母。

    上述某银行资产管理部人士认为,去年流动性紧张时,出现一定危机的银行,恰恰是存贷比接近红线的银行,这说明存贷比有一定的作用。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存贷比指标也给国内银行提供了保障。不过,LCR也制约银行放贷。比如同业存款流失折算率达到100%,就不能拿来放贷,主要是大企业的非业务关系存款40%的流失折算率,最多只有60%能放贷。这一指标的约束其实也制约了存贷比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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