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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贸区金融30条细则落地:启动跨境人民币支付

    新华网 2014-02-18 21:22

    新华网上海2月18日电(记者 王涛)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上海总部18日宣布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主要目标是“风险可控、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也是中国央行[微博]支持上海自贸区“金融30条”中首个落地的政策细则。

    据介绍,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依托互联网,为境内外收付款人之间真实交易需要转移人民币资金提供的支付服务。遵循自贸区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上海总部将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实行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

    这一新业务的开闸对应着央行“金融30条”第14条的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微博]曾在2013年12月2日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其主要目标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管理模式”。

    “此次启动支付机构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是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便利跨境贸易、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支付机构参与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作为新金融业态的一种形式,其可在自贸区内通过开展增值服务、综合支付服务方案、境内外综合银行卡收单等创新业务,有利于外向型企业资金管理能力的提高,贸易条件的改善和竞争能力的增强,有利于进一步满足中国境内居民在海外购物的需求,对培育金融国际化功能与拓展金融创新空间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在更大范围推进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根据操作细则,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支付机构,包括在试验区内注册成立和试验区外、上海市内注册成立的支付机构,以及上海市以外地区注册成立的支付机构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分公司,凡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均可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

    当日,有包括银联电子支付、通联支付、东方电子支付、快钱支付、上海盛付通在内的5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分别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以及5家特约商户签约,并由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发起了一笔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

    针对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风险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要求支付机构不仅要遵守相关的备付金监管要求,还要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风险评级管理、风险准备金与交易赔付、交易和信息安全管理、交易信息申报等制度。

    作为上海自贸区的一大看点,自贸区内的金融开放创新主要涉及跨境人民币使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等四个领域。市场人士普遍预期,此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细则最先落地,将为接下来自贸区金融政策细则的陆续公布打了头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计划,在稳步推进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过程中,将密切跟踪、研究相关业务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形成可推广的创新业务模式及管理经验。

    业内人士预计,在今年中国两会之前,央行“金融30条”或将还有一些细则——涉及外汇综合改革、跨国公司资金池管理、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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