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田文会 发自北京
颇受关注的银行收费问题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前一个月得到进一步规范。
2月14日,银监会和发改委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规定将部分免除银行个人客户的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将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同时对电子银行渠道提供的转账、取现等手续费实行市场调节。
上述文件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最高50元
中国银监会创新部负责人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3号)的修订。
《办法》配套下发《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有关规定,降低和调整了部分收费标准,规定了部分免费服务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称,上述《通知》给银行客户带来更多实惠:一是不同程度降低了客户普遍使用的跨行柜台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异地本行柜台取现三项业务手续费标准。 二是明确了退休职工个人基本养老金异地取现收费问题。明确免收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的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三是部分免除了银行个人客户的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按照保障基本、合理负担的原则,《通知》规定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通知》在现行政府定价项目的基础上作了调整,主要包括:一是将银行客户普遍使用的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二是将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个人现金汇款和支票等票据业务的手续费管理形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三是对商业银行业务量较少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业务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每笔0.2万元以下(含0.2万元),收费不超过2元; 0.2万—0.5万元(含0.5万元),不超过5元;5万元以上,不超过0.03%,最高收费50元。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每笔不超过取现金额的0.5%,最高收费50元。
对电子银行渠道提供的转账、取现等手续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未纳入政府管理范围。上述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称,主要考虑到目前商业银行柜台资源有限,为缓解柜台服务压力,大部分商业银行均提供并鼓励使用ATM、互联网、手机等电子银行服务,且电子银行服务收费一般低于柜台服务。
不会对银行收入产生明显改变
《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建立服务价格内部审批制度,适时对服务价格管理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纠正相关问题,并组织开展服务价格相关宣传、解释、投诉处理等工作。
同时,《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服务价格投诉管理制度,明确客户投诉登记、调查、处理、报告等事项的管理流程、负责部门和处理期限,确保对客户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此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进一步规范是否影响银行的收益,相关人士称,这次商业银行收费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经过测算,商业银行会根据这三种价格作出相应收费规定,不会对商业银行收入产生明显的改变。只会促进商业银行更好提供金融服务,调整服务结构,促进产品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