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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转系统挂牌股票成交首日不计涨跌幅

    上海证券报 2014-01-24 08:55

    记者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获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统计指标标准规范》(下称《规范》)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将于近期正式发布。按照《规范》,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成交首日不计涨跌幅。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李剑锋

    记者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获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统计指标标准规范》(下称《规范》)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将于近期正式发布。按照《规范》,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成交首日不计涨跌幅。

    权威人士表示,数据统计口径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将显著提升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数据服务质量,保证市场参与主体能够客观、准确地分析解读数据。

    针对《规范》对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成交首日不计涨跌幅的规定,全国股转系统负责人表示,股份公司首日挂牌后有存量股份流通,一般不涉及发行环节,没有类似IPO的发行价格,行情系统中显示的涨幅是挂牌公司股票的首笔成交价相对于股票面值1元的涨幅。

    按照急用先行原则,《规范》设有53个一级指标,约200个二级指标,按照统计维度和统计种类详细计算,衍生出约1000个细分的指标。

    这些指标较为充分地反映了目前全国股转系统市场特色和最新发展情况,又为未来市场产品创新发展预留了空间。例如,根据挂牌公司特点,设计编制了市研率、市销率、挂牌公司研发费用、挂牌公司知识产权数量等统计指标,为尚未盈利的高新技术企业估值提供更多方法维度。

    原文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hirdmarket/20140123/0308180510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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