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随着2013年互联网保险销售的井喷式增长,关于网销保险的相关监管政策也正在酝酿中。
昨日 (1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保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促进人身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记者获悉,此次《征求意见稿》颇具看点,如其中明确指出,经保监会审批为网销专属产品的,可以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
“网销专属”可突破地域限制
“作为中小保险公司,我们比较关心互联网保险销售能否突破地域限制的问题。”某中型险企相关人士如此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究其原因,是中小保险公司渴望借互联网摆脱营业网点偏少的经营短板。据记者了解,传统保险的异地销售是被明令禁止的,即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
记者注意到,对于互联网保险经营范围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产品,经保监会审批为网销专属产品的,可以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
其中,还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应以总公司名义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实现集中运营和管理,除本通知有关规定外不得在保监会批准设立分公司的经营区域以外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网站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同时不得超出合作机构经营区域。”
虽然保监会允许 “网销专属产品”可以销售到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但是这些产品仅仅限于短期意外险、健康险、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产品,是否意味着分红险和万能险将不在此列?
某险企一位不愿具名的电商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并不是保监会对分红险、万能险不放开。万能险也可以表述为终身寿险,分红险也可以表述为定期寿险。他认为,最关键的问题是“审批”。
虽然放开了部分产品的异地销售的限制,但该《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管理制度应符合互联网经营特点,并确保这类业务在销售管理、风险防控、服务标准等方面的要求不低于其他销售渠道。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须在销售页面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列明公司经营区域范围,并通过有效途径提示客户跨区域购买可能存在的服务问题。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扩展经营区域的产品,还应在销售页面注明合作售后服务方及服务方式。
网销人员7月前需持证上岗
自2013年以来,网销保险拼收益现象越演越烈,不少险企甚至将积分返现也算入收益内,使保险期限越来越短的保险产品收益率一度升至7%。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以往寿险公司或者代理人层面,卖保险送礼物属于违规行为。
对此,《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可以通过赠送保险,或与保险直接相关物品和服务等形式开展促销活动。除本通知有关规定外,赠送保险的保费、及与保险直接相关的物品和服务的成本,累计不得超过对应保险产品总保费的5%。保险公司不得以现金或以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交保费。”
2012年3月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保监会明确提出,暂停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而从2012年至今,保监会也没有明确表示要放开这个限令,这意味着互联网公司如果其在2012年3月之前没有拿到保险兼业代理牌照的话,就不具备保险兼业代理的许可资格。
该《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咨询和销售服务的属于保险销售人员,须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同时,目前未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的互联网保险人员应于2014年6月31日前取得相关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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