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机构谈新股发行改革:盖棺定论为时尚早

    上海证券报 2014-01-16 09:25

    面对这些问题,西南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等券商认为,尽管新股重启以来各方反响不一,但现在就给本轮新股改革成功与否盖棺定论还为时尚早。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李剑锋

    新股发行恢复不久,伴随着奥赛康等暂缓发行,市场对这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再次提出了一些质疑,包括“三高”发行、老股转让规模过大等问题,尤其更有激进人士直言否定此次新股市场化改革措施。

    面对这些问题,西南证券(8.91, 0.00, 0.00%)、广发证券(11.45, 0.00, 0.00%)、招商证券[微博](11.58, 0.00, 0.00%)等券商认为,尽管新股重启以来各方反响不一,但现在就给本轮新股改革成功与否盖棺定论还为时尚早。同时,历次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是沿着市场化的总体方向不断地推行分步式、渐进式的改进,现实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不断地深化改革而解决,不存在因噎废食轻言推倒重来甚至开历史倒车的可能性。

    改革效果需要时间来检验

    对于出现的所谓非市场化现象,西南证券认为,一方面与后续讨论的首批发行的特殊性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各方对改革规则的理解偏差有一定关系。归根结底,改革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方要做到归位尽责,需要对改革的认识统一、步调一致。

    西南证券认为,首批启动的新股未能起到验证本轮改革有效性的作用。“仔细研究发现,存量发行本身不存在问题,问题出在首批新股的发行方案上,即首批新股中多数公司的发行安排不得不加大存量股的发行。原因很简单,首批新股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规模三年前就确定了。对于一家处于成长期的公司而言,三年的变化虽不至于翻天覆地,但也能达到今非昔比的地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

    该负责人认为,三年前的盈利水平对应三年后的募集资金规模,超募的存在也就不足为奇,而这也就是首批新股无法验证本轮改革有效性(限制“三高”)的原因所在。相信随着新股发行进程的进一步简化以及市场各方对自身定位的进一步明确,“三高”问题、老股东高价抛售问题也将逐步淡出市场的视野,届时再对本轮新股改革是否成功下结论也为时未晚。

    “改革效果充分显现需要市场之手发挥作用,需要时间来检验。”广发证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

    加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自新股发行重启以来,已有51家企业启动新股发行,同时,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中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多项举措的作用也开始体现。

    国泰君安资本市场部相关负责人认为,从已公告的7家新股中签率公告来看,回拨后的平均网上中签率超过1%,中小投资者获配新股的概率较改革前有所增加。

    该负责人指出,为了改善A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本次新股改革提高了发行承销全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新股报价中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定价依据、配售原则等较以往更为详细,让中小投资者能公平及时地获取新股发行的有关信息,更好做出投资决策。

    不仅如此,《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的及时推出,使得市场参与者在正确的方向上做到归位尽责,进而在新股发行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广发证券认为,此次改革作为注册制改革的先头战役,推出老股转让制度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虽然一直存在大股东提前套现的争议,不过其增加流通股比例、抑制新股炒作的作用也受到市场肯定,在成熟市场被广泛使用。因此,不能简单否定这一市场化尝试。

    招商证券则提出,改革就是需要不断地面对问题解决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

    基金:发行监管有利于提升市场信心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李剑锋

    针对新股发行重启后市场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就发行人和投行的监管、风险提示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此,多家公募基金负责人表示,《措施》对于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制度,促进新股发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振资本市场投资信心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体现出监管部门对于当前市场化导向中制度建设的重视。

    推进新股发行市场化

    中欧基金[微博]认为,《措施》是对新股发行制度的进一步补充与完善,整体来看,《措施》延续了此前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维护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有利于市场长期有序发展。

    红塔红土基金则认为,中国的资本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很多方面都不成熟,其一大重要表现即为投机氛围浓厚。在改革初期,若过度放权于市场、放权于投资者,有可能造成证券市场恐慌,出现严重的市场混乱和扰乱市场秩序的投机行为发生。《措施》有利于提高投资者在新股认购过程中的风险意识,防范其投机行为,从而杜绝IPO的“三高”现象。另外,进一步强调了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的监管责任,增强其风险意识,切实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塑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投资环境。

    “《措施》作为对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补充配套,仍然是在市场化改革的框架下进行的加强监管的有力举措,直接切中两个要害问题,其一是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揭示新股发行价格过高的风险,其二是加强对投行的监管。”兴业全球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

    万家基金同样指出,《措施》是A股新一轮IPO市场化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补充,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价值发现功能,让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在资源配置上促进中国经济转型。

    提振资本市场投资信心

    与国际一流投行相比,我国投行的定价水准、专业能力仍然有待进一步提升,虽然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已经要求剔除报价最高的一部分询价,但从已经发行的几单新股来看,投行并未对普遍很高的询价拿出有效办法或者进行控制。

    兴业全球基金认为,此时监管部门加强对投行接受报价和配售、对询价的机构加强监管是必要的。对个别胡乱报价或者扰乱新股估值的机构进行严厉处罚,既是监管部门的分内之事,也可以对不理性的新股询价机构进行惩戒和威慑。

    交银基金指出,此次证监会发文立足加强监管,而非简单干预,通过对询价、路演过程中不合规行为进行抽查和重罚,有利于市场自发形成约束机制,通过市盈率偏高个股的风险提示也有利于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报价,形成更为市场化的定价体系。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血液和基石,有理由相信监管部门的合理引导和体制建设最终激发的是投资者对未来A股市场的信心。

    国金通用基金同样认为,此举有利于打击并规范新股发行中存在的各种询定价过程中的不尽责和不诚信行为,有利于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述新规对于进一步完善目前国内新股发行制度,促进新股发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振资本市场投资信心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原文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newstock/xgpl/20140116/0319179669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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