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1月15日,环保部公开处罚三门峡义翔铝业有限公司,责令该公司年产30万吨氧化铝项目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0万元。
环保部在发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中指出,经查三门峡义翔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翔铝业)年产30万吨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于2010年10月投入生产。义翔铝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三同时”制度的规定。
对此,环保部开出罚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环保部拟责令义翔铝业年产30万吨氧化铝项目停止生产,罚款十万元。
同时,环保部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义翔铝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环保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上述告知书内容向义翔铝业求证时,该公司对于违规行为却予以否认。
义翔铝业一位名为郭自胜的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年产30万吨氧化铝项目是很久以前的事了,这个项目的手续完善,而且该项目已经发展成年产50万~60万吨规模,已不是年产30万吨。”
随后记者致电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该局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这个告知书的书面函应该还没有送抵义翔铝业,但是告知书里面的事情肯定是有的。”
公开资料显示,义翔铝业是由义煤集团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主营产品包括冶金级氧化铝和氢氧化铝。属于2012年、2013年河南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
据了解,近年来义翔铝业的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分别在2012年、2013年的第一季度河南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中,因超标排放被点名。且2012年因2.3万KW抽气式背压机组项目,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使用,被给予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3年12月,环保部连续发布了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三文件,意在分别从审批权、环境信息公开和环评监管三方面着手,从项目建设源头上加强环境保护。
对于近来环保部频繁出台规范文件和惩处违规企业,多位接近环保部的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加强环境源头监管力度,是环保部在环境监管中重点推进的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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