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郑佩珊
在1月10日凌晨奥赛康发布暂缓发行公告之后,市场一片沸然。奥赛康称,“考虑到本次发行规模和老股转让规模较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出于审慎考虑,经协商决定暂缓本次发行。”这是IPO历史上首例在确定发行价格之后暂停缓发的新股。
对此,市场有言论认为奥赛康发行价过高。根据发行公告,奥赛康发行价格72.99元/股,发行市盈率67倍,剔除率12.23%,老股转让金额31.8亿元。
本周五例行新闻通气会上,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首次对奥赛康暂缓发行作为回应。奥赛康的公告中提到,“出于审慎考虑,经协商决定暂缓本次发行”。他说,市场需要参与主体共同呵护,对于相关事件,证监会会继续关注,持续跟进。
自从2013年底恢复新股发行后,有51家公司启动新股发行,多数新股询价进程相当迅速。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深入,目前新发的51家公司在发行方面面临多个改变。目前,随着多家新股都进入到定价发行阶段,券商自首配售权的问题再次受到关注,对此证监会也给与了明确的答复。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当中要注意维护市场公平,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合理设定新股和老股数量,平衡投融资双方的利益,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邓舸还提出,为促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守法合规,贯彻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的精神,针对市场反映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近期组织证券业协会和交易所开展检查。市场化改革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该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提供招股书之外的发行人信息,切实做到依法披露,审慎定价,证监会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严格遵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交易所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得通过自主配售、向其他相关群体输入利益,要切实做到合规配售、依法定价。”邓舸补充道。
“券商自主配售权如何防止利益输送一直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一家北京券商人士指出,“随着自主配售权发放到券商手中,券商如何定价?向谁配售?这些都存在利益输送的空间,这也是证监会要规范的灰色地带。”
最后,证监会还透露,除个别情况外,补交2013年年报的排队企业预计到3月份可以进行首发,首发企业均需按规定补充预披露材料和2013年报材料,履行新股发行相关文件后,预计到3月份启动首发企业发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