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众多券商实行的,即是差异化的分类监管。监管部门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其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按规定进行评价和确定其类别。最终据评价计分高低,将其分为A、B、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1月7日,上证所发布《关于对未股改股票实施差异化交易监管的通知》,对未股改上市公司股票差异化交易监管做出明确规定。而早在2007年1月4日,上证所就发布《关于对未股改股票实行差异化交易制度的通知》,从“制度”到“监管”,其背后显然不是改动两个字这么简单。
截至目前,沪深两市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完成了股改,但股改“钉子户”仍然有5家。其中,深市为S*ST华塑、S舜元,沪市为S前锋、S佳通、S中纺机。仅仅为了3家股改 “钉子户”,还专门出台通知,上证所此举显得有点“小题大做”。然而,对未股改股票实施差异化交易监管,却凸显出上证所为了避免这些个股遭遇投机资金的炒作,进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良苦用心。
上证所出台通知显然是很有必要的,毕竟目前S类公司数量稀少,“物以稀为贵”的情形下,这些公司更容易招致市场的投机炒作,个中也蕴藏着巨大风险,2013年上海石化股改前股价大幅上涨到股改后的暴跌即是最好的证明。而就差异化监管而言,市场其实并不陌生。自2013年10月8日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中的分道制审核,即属于差异化监管的例证。
鉴于2000余家上市公司的类型千差万别,质量良莠不齐的现实,笔者以为有必要对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其实,监管部门对于众多券商实行的,即是差异化的分类监管。监管部门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其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按照《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规定,进行评价和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最终根据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B、C、D、E等5大类11个级别。不同类别的公司,可开展不同的业务。对券商的差异化分类监管,也取得了较好效果。
目前监管部门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上,存在“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现象,市场上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随处可见。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实施定向增发时,无论其是否为一毛不拔的“铁公鸡”,只要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都可以非公开发行从市场中圈走巨额的资金,这不仅对公开发行的公司不公平,对投资者来说同样难言公平。再如重大资产重组在市场上多如“牛毛”,而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即使上市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甚至其性质极其严重,同样可进行资产重组。
分不分红一个样,违不违规一个样,是否讲诚信一个样,这种格局必须改变。对于那些不回报投资者,不讲诚信以及违规的公司而言,既然其不把投资者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利益当回事,市场也就无须公平地对待这些上市公司。对于这些 “问题”公司,就应该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以凸显市场的另一种“公平”。
因此笔者建议,沪深两市分别设立不同的板块。目前对于披“星”戴“帽”的股票,沪市设立了“风险警示板”。对于那些上市以来或者连续多年不分红的公司,可设立“铁公鸡板块”;对于那些不讲诚信,出现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专门设立“不讲诚信板块”,将这些公司归类到一起交易;对于公司治理结构良好,每年分红的公司,可设立“高分红板块”。投资者在交易时,选择哪些股票会一目了然,对于某些公司来讲,既是惩罚也是一种促进。
其次,对于不讲诚信的上市公司,应禁止其5年(或以上)之内不能实施再融资、资产重组或借壳上市。如果因违规被退市,应将其永远挡在资本市场的大门之外。有了如此差异化的监管,必然会在市场中形成巨大的威慑力,起到警示的效果。